公安机关作为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要求,不断提升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保护数字经济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体系。推动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组织制定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二是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公安机关每年都组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监督网络运营者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出动警力数十万人次,对近10万家单位、30余万个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消除各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隐患220余万个。
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通报预警和事件处置。健全完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及时处置了一批网络安全事件,有力维护了国家网络安全。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全面推动落实网络安全“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和“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的“三化六防”措施,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全力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