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观察,滴滴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触目惊心:不仅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方面存在诸多风险隐患,更涉及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且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对滴滴予以重罚,是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举措,是保障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及时行动,也是规范平台经济、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广大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型公司而言,这一案例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企业发展要有创新思维、开拓精神,但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以用户为中心,有所为有所不为。无论何时,国家安全底线不容触碰。互联网科技也好,共享新概念也罢,都不能成为平台企业窃取用户数据、违规牟利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逾越法律、危及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工具。
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始终是平台经济的立身之本。只有坚持市场化原则、法治化原则,平台经济才有美好未来。广大平台型企业应引以为戒,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努力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更好地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在守正创新中激发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如此,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