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元宇宙将成为我们现实宇宙中的一个平行宇宙。目前很多AI技术已经在娱乐领域被使用,形成了元宇宙的雏形,而被AI技术所创造出的“我”是否被法律所保护?
某手机记账软件,因其技术中可自行创设“AI陪伴者”受到了很多使用者的喜爱,使用者可任意上传一张头像,系统会将该头像的面部特征虚拟化,从而自动生成一个虚拟人物,使用者可以自行设置该人物的名称、头像与该陪伴者的人物关系回复语言等信息,使用者在进行记账时,该人物即会予以回应,某使用者发现他在这款软件中被大量其他使用者设置为虚拟陪伴者,且通过技术算法,软件会向其他使用者推送与他有关的肖像表情包以及相关语,遂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将软件开发者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软件开发者通过规则设定、算法设计、实际上鼓励、组织了使用者的上传行为,直接决定了软件核心功能的实现,并形成侵权素材向不特定使用者进行提供,应作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包含了对使用者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因使用者可以任意设定与虚拟人物的身份关系、制作语料素材等,从而形成与使用者进行互动。这些功能涉及使用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构成了对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当向该使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元宇宙中的“我”虽然是虚拟的,但元宇宙并非是法外之地,人类始终对未来抱有美好畅想,但技术发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