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作品的广泛传播是作品在数字空间中无限复制的自然结果,它导致了知识产权的构思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甚至超越了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使用。
绘画和雕塑等传统艺术作品因其独特性而受到重视,这反过来又造成了稀缺性。相比之下,数字文件(即数字艺术)可以轻松无限地复制。借助互联网和在线共享平台,内容突然变得无处不在,实际上完全不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控制。
区块链已被确定为一种潜在的解决方案,通过记录访问和控制分类账中数字作品认证副本的分发,人为地引入一种“数字稀缺性”。这正是不可替代代币(NFT) 一词的用武之地。近几年来,NFT 一直是热门话题。
NFT 是一种数字资产,其个性和所有权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证明和验证。然后,NFT 可用于通过生成数字所有权证书来“标记”数字文件,该证书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随后可以出售和转让。这允许创建者使数字文件独一无二,并将稀缺性元素归因于数字文件,从而创造价值。此外,创建者可以出示标的实物资产的独特数字版本的所有权证明。如上所述,这些系统都具有与被转让权利的来源和所有权有关的信息记录的共同点,并且它们已经迅速传播到数字娱乐的所有领域,包括音乐、视听内容和艺术界。
要了解 NFT 对艺术的影响,只需看看2021年3月11日的事件,当时著名的拍卖行佳士得拍卖了创作者Beeple名为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的艺术品超过 69,000 美元。Beeple制作了 5,000 张每日图纸的组合,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在线查看,而 NFT 的购买者将拥有唯一的内置身份验证,作为所有权证明。
然而,在艺术界,区块链的普及导致了与 NFT 不完全相关的多项举措的蓬勃发展。其中许多项目,例如 Artchain.world和意大利 SpeakART,允许追踪艺术品或其作者的来源和真实性,为监控各种所有权事件和任何涉及艺术商品。其他,例如 RARE 网络和Wunder,旨在提供一个新的参与和协作维度来支持艺术界。这些举措为美术馆、收藏家和艺术家本身提供了通过出售由收藏中包含的作品担保的代币来获得资金的机会。还有一些人,例如 Maecenas,甚至允许没有钱投资的业余爱好者进入艺术市场。他们可以购买单一的代币化作品,其价值代表了一项注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的投资。
显然,所有这些应用都带来了新的和特殊的法律挑战;例如,它们暗示了实用型代币发行(UTO)或证券型代币发行(STO)形式的表现,以及随之而来的金融代币发行。同样,这引发了许多与新代币的创建、销售和交换以及公证和继承有关的法律问题。此外,这些对艺术和文化产生更大兴趣的激励形式是否可以被视为金融产品的促销或销售形式,还有待观察。另一方面,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尚不清楚哪些“数字原件”的权利会随着购买 NFT 而转让,以及这些权利是否应该是标准的,还是可以通过使用“智能合约”进行协商。
最重要的是,目前不可能为艺术界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的未来发展定义轨迹或时间表。除了近期市场的当前配置之外,人们还希望该行业的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营的,都了解新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开发的潜力,并推动立法者和机构采取有效的举措来促进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