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技术在很多方面都有重叠,但学者和监管机构往往关注两者之间的不相容性。也有人建议他们也探索法律和技术之间的协同作用,并以一种保护它们的方式解决摩擦。这种探索应该从区块链和反垄断开始。
近几个月来,出现了一批区块链反垄断案件。孤立地看这些案件,会让人觉得区块链技术和反垄断法之间的互动只是一个摩擦点。
在United American Corporation诉Bitmain一案中,原告认为各种公司--包括著名的比特币投资者Roger Ver的公司--密谋劫持比特币现金网络,这里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 Act)第1条。最近,在In re Tether和Bitfinex加密资产诉讼案中,原告认为Tether和Bitfinex协调操纵比特币的价格。他们要求1.4万亿美元的赔偿。
所有这些案件都是针对区块链生态系统的,原因有好有坏。它们只提供了区块链和反垄断之间关系的部分观点。
正如《区块链+反垄断》一书中所说,监管机构应该从合作的角度来对待区块链和反垄断。尽管可能出现摩擦,区块链和反垄断都寻求去中心化经济机会。事实上,区块链和反垄断不仅有相同的关注点,而且还以 “1+1=3 ”的方式相互补充,产生协同效应。
在反垄断领域,如果大型科技公司针对特定的区块链滥用其在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区块链参与者可以执行反垄断的规则并要求赔偿。如果链上或链下的代理协调他们的行为,反对去中心化社区的利益,他们也可以执行反卡特尔规则。
单靠代码不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而法律可以克服许多缺点。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可以使用区块链来补充反垄断规则,在这种规则被证明无效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经验性的工作表明,机构很少发现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或者在管辖区相互不友好时无法执行法律。
区块链消除了具有指挥和控制权力的中间人,这在事实上消除了对这种权力的滥用。此外,区块链使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相一致。例如,通过NFT,创造者可以获取他们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这种一致性对反垄断执法者有利。而机构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来改善他们的合并控制流程,最终实现反垄断执法的去中心化。单靠法律不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而代码可以帮助实现法律规则和标准所设定的目标。
尽管是同一方程式的两个互补部分,区块链和反垄断之间的合作需要采取行动。如果不这样做,两者之间的摩擦将转化为减少共同利益的报复策略。合作需要法律界和科技界遵循积极主动的方法。
在公共机构方面,合作需要采取三项行动。首先,监管机构应将执法活动引向人为地重新集中区块链的做法。包括对链外实施的非法行为进行惩罚,以保护区块链参与者。
其次,在实施补救措施时,法院和监管机构应维护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新法规的设计也是如此。如果监管者为了适用法律的方便而强行将区块链中心化,就会减少其与中心化系统的区别,以至于区块链的生存机会变得过于单薄。
最后,监管者应该为区块链创新创造法律舒适区。他们还应该关注监管俘获,并建立一个工作队来防止和记录它。
在区块链社区方面,合作需要通过在必要时实施新的技术特征,使法律执行更加容易。这些功能可以是投票机制,以决定影响不变性,泛化修改器、枚举和变色龙哈希,或通过修剪区块链绕过不变性。这种功能也可以采取模板和法律工厂的形式。
在执行能力和去中心化之间有一个困难的平衡,但并非不可能。反垄断是大多数关于大型科技公司的讨论的中心。它很快就会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同样盛行。我们需要促进法律和技术之间的合作,并最终将“法律+技术”运动扩展到反垄断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