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一部专门适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不仅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对于通信、金融、互联网三大行业板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时刻关注该草案的修改、发布信息。
通信治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第二章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进行了规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依法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等级制度。
此外,对于电话卡、物联网卡的使用,也进行了规范。对于涉嫌诈骗的电话卡,应该对实名信息重新核验,实名核验未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电话卡的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第二章第十二条: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
- 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者设备;
-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 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不少人担心因为不能自动切换ip地址,会使跨境电商等行业遭受严重打击,爬虫、加速器也将无法使用。
其实这些担心是多余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目的在于反诈,而不是别的。不能制造、销售、提供和使用这些功能设备的前提是“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是合法的都可以正常使用。不过如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并实施,这些功能设备的制造、销售、提供和使用势必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金融治理
第三章金融治理相对简单,金融行业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账户安全等具有天然的敏感度,许多与其相关的制度、风险防控做得也比较到位。
这一章内容,主要明确了各个机构、部门的责任,由谁来监督管理?谁应该建立反洗钱、反诈骗检测系统,出现问题由谁来决定等等。
比如第1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跨机构开户核验机制和风险共享机制。
再比如第17条规定:诈骗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由公安机关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互联网治理
第五章互联网治理是所有互联网企业关注的重点,本章有两大核心:一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则不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
-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提供虚拟专用网络、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 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主机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 提供信息、应用和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 即时通信、网络支付、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广告推广服务。
二是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机制。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支持实现对封装、分发的全程溯源。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支持或帮助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