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解答,在确立《条例》保护工作总体思路上,主要是把握几点:
-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当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薄弱环节,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一些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 二是压实责任。压实各方面的责任,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监督责任。运营者的主体责任是基础、关键。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工作就能够做得更好。
- 三是要做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配套。在网络安全法确立的总框架下,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孙蔚敏表示,《条例》9月1日实施以后,将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运营者要全面落实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是从五个方面来开展:
-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
- 二是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参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决策,履行《条例》规定的8项工作职责。
- 三是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并及时整改。
- 四是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安全威胁的报告制度。
- 五是要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二,保护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 一是制定认定规则并组织认定。
- 二是制定安全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具体措施。
- 三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预警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 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五是指导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并视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六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指导监督运营者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网信部门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 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 二是统筹协调网络安全检查检测,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交叉检查、重复检查。
- 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的批准机制。
- 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 五是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 六是推动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表示,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等电信行业网络设施,本身既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又为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通信和信息服务,一旦遭到网络攻击和破坏,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在合力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依法依规监督管理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 一是切实履职尽责。对于基础电信网络,重要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工作部门职责,压实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 二是强化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开展安全检查检测,督促运营者整改落实,强化网络安全产业支撑。特别是考虑到基础电信网络在国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极高稳定性的要求,我部将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对基础电信网络的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活动。
- 三是做好优先保障和重点保障。工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优先保障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同时,我部也将积极采取措施,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重点保障,根据保护工作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隋静强调,近年来,工信部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陆续出台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多项部门规章,发布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办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近20项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了300余项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持续组织开展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
来源:中国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