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让人们进入数据化、智能化时代,人们日常生活中解决大部分需求,只需通过手中智能手机就能完成。当然,信息化时代人们的消费行为也被数据化了,这也让一些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对消费者“杀熟”。近几年,大数据“杀熟”的新闻屡屡为人们关注。
同一平台、同一时段、同款货品,下单价格竟有较大差别,令人费解的是,多付费者还是平台的熟客。据报道,用户分别使用自己的-会员和普通会员账号在同一电商平台购买同款商品,结果发现,会员账号不仅没享受到优惠,反而需要比普通账号支付-高的价格。北京市消协的一项调查显示,许多被调查者表示曾被“杀熟”,而网购平台、在线旅游、网约车类移动客户端或网站是“重灾区”。近年来,类似大数据“杀熟”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如何杜绝大数据“杀熟”?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姜奇平研究员认为,大数据“杀熟”源于互联网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要杜绝大数据“杀熟”,需要从改变信息失衡入手。一方面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让用户全面了解有关信息;另一方面是从服务评价权方面取得实质突破,改变买家相对卖家的权利不对称。
相关专家表示,杜绝大数据杀熟,要从严格执法方面入手。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可适用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平台订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运营者故意隐瞒价格差异、诱导消费者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根据合同法进行处理。
此外,针对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可尝试引入公益诉讼机制,由法定机构或组织代表公众维权。可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由电商平台自证“清白”。大数据“杀熟”既是对消费者个体权益的损害,亦是对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侵害。因此,在消费者维权的司法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主动作为、开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