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再次发文
文章称,狗币、猫币、猪币、鳗鱼币……“空气币”如空气一般,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物依托、不具备应用价值。这样的投机炒作标的一旦价格崩盘、潮水退去,带给投资人的只有巨大损失和悔不当初。而且,就目前我国现有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文章同时指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监管,不是单一部门的单一监管,而是要综合施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进来,实施功能监管。
若只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买卖,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交易的自由。
但如果把虚拟货币包装成“一本万利”的投机炒作标的,吸引投资者涌向交易平台,就必须扎紧制度的篱笆、维护百姓的利益。
虚拟货币交易融资市场的火热必然带动挖矿产业链的繁荣
近来数月,币圈监管“严”字当头,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市场重拳出击。接二连三的动态均已表明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正在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其中对挖矿产业的监管要求备受关注。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强调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对于比特币挖矿与交易明确提出打击要求。
作为虚拟货币的“发行”市场,挖矿产业对电价敏感度极高。低廉的电价是矿场主们获得“高收益”的必要保障。于是,我国能源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就成为了挖矿产业集聚的区域。很长时间以来,比特币挖矿的算力都主要集中中国,而中国挖矿的主力军则在西南的四川、内蒙古等地。
而为了获取廉价电力的同时还能获得政府支持和政策补贴,这些矿场常常伪装成“数据中心”,但实际上进行的仍是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据新华社记者调查,这些“矿场”有的一天就耗电上百万度;西部某省一家“矿场”一个月能“吃掉”4500万度电;西南某地的“矿场”一年耗电量相当于三个市一年耗电总量;全球比特币挖矿的电力消耗相当于一些中等国家的电力消耗……
如此高能耗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既无法带动就业和税收,拉动实体经济发展,也与我国当前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相违背,所以已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觉。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清退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截至4月底已关停清退35家挖矿企业。
而在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宣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随后的5月25日,内蒙古又紧接着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措施。蒙古包头市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也在日前印发《关于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个人问题信访举报。
除了内蒙古,四川作为我国境内挖矿产业的聚集地,同样在紧锣密鼓地研究相关监管措施。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调研座谈会于6月2日上午如期召开,参会的人员主要有电网企业、交易中心以及售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据了解,该会议主要收集虚拟货币挖矿对四川消纳示范区内弃水弃电的利用情况,以及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汇报水电消纳示范区内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并评估分析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可能影响,不过座谈会并未就如何在四川监管虚拟货币挖矿发布任何具体细则,也尚未形成任何决议。
不过,正如新华社在文章中提出,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不仅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发文叫停挖矿行为,切断增量;还需要推出包括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推动存量企业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