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软悄然删除了人脸识别数据库
据报道,微软已悄然删除了其最大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MS Celeb。该数据库于2016年建立,微软描述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开面部识别数据库,拥有超过1000万张图像。对于微软的此种行为,社会上存在着种种的猜测。有一种猜测就是微软怕了。也许有人会说,微软这么强大的公司会怕谁?可是再强大的公司也会有其所畏惧的。其怕的莫过于隐私权和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微软担心该数据库侵犯公众隐私权,从而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在风险来临之前进行了主动的作为。据一些公开的信息来看,MS Celeb数据中的这些照片并未获得照片中的人的本人许可。在没有获得照片中的人物本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将其用于商业或者别的用途,就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
二、美国的隐私权保护力度很大
在中文里,“隐私”(“Privacy”)一词似乎天生带有贬义,但在英文中,“Privacy”一词却是个非常受尊重的概念。美国人对“Privacy”的看重让很多其他文化背景人感到不可理解。例如,美国在2000年进行人口普查时,很多人都以普查问卷侵犯公民隐私为由而进行抵制。隐私权在我国也属于热点问题,但保护的力度比较有限。相比较而言,隐私权在美国的保护力度是相当地大,侵犯公民隐私权者往往面临着法律的惩罚。
隐私权在美国也不是一开始就得到了公众和司法机关的认可,也是经历了复杂的过程。关于隐私权的立法也是从无到有、从普通到特别的发展阶段。美国1974年出台的《隐私权法》因将隐私权定位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成为美国隐私权保护的纲领之作。除此之外,美国关于隐私权的特别立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很有力度的,比如,《电子通讯隐私权法》(1986年)、《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1998年)、《在线隐私权法》(1999年)、《电子政务法》(2002年)、《消费者隐私权法案》(2012年)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讲,在美国,隐私权发展成了一种门户概念,也是一扇通往所有潜在的人权的大门,外延很广。客观而言,隐私权保护体系在近半个世纪以来是美国法律体系中建构的最为完善的,从理念、制度到法律适用都彰显了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极其重视,也显示了什么是制度自信。
曾记否,Facebook的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因为用户隐私和数据泄露事件接受了众多议员长达5个小时的质询,苹果公司因手机解码案为了保护公民隐私与FB1进行了高强度对抗。这些都反映了在一个隐私权保护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隐私权的保护有强大的社会需求和群众基础。2019年5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刚刚通过了一项立法,禁止当地警方及其他市政机构使用面部识别技术,以防侵犯个人隐私。这条法案的通过将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隐患较好地进行了展现。
三、人脸识别技术与隐私权需要平衡
人脸识别技术在我国其实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应用,社会公众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就被“人脸识别”了。而人脸作为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基本就是终身泄露,毫无回旋的余地。可以说,人脸识别是满足了人们便捷性要求,但却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有很多学者就评论:“人脸识别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不可兼得。”那么如何规范人脸识别呢?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和德克萨斯州是有先例的,但是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人脸识别技术必将会更加广泛的应用下去,然而,技术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是运用技术的主体却可以用来为善也可以用来做恶,这就需要尽快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在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