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校长。
今天我们简单来聊一聊,我昨天看到的一个新闻,我感觉国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是认真的。
我之前不是写过一篇文章吗?叫:《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的时代到来了》,当时国家刚刚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我说,这标志着国内互联网正式进入反垄断的强监管时代。
这个指南当时一出台,国内的互联网企业股价平均下跌了 10%,堪称是局部股灾了。
从这个《反垄断指南》出台算起,估计这已经是第三枪了吧,第一枪是调查阿里的「二选一」,第二枪是美团因为取消支付宝支付,遭遇了反垄断的诉讼。
这第三枪,可谓是非常致命的一击。
3 月 12 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隶属于阿里)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 (隶属于腾讯)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 (京东)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 (百度)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 (苏宁)
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滴滴)
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 (好未来)
当然还有其他企业比如:北京牛卡福,上海东方报业,成都美更美等,一共是 12 家企业,上述几个是比较出名的互联网企业,我给大家列出来了。
处罚的原因都集中在《反垄断法》的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实施经营者集中」什么意思呢?具体内容是: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换句话讲,你们这些经营者集中的大平台,大企业,如果想要收购和并购,必须实现想国家申报,不能私下进行收购和并购,必须有国家进行核准和调查,国家同意你收购,并购,你才能操作,国家不同意,不准收购和并购。
很简单,国家的意思就是:你们这些大平台,大企业,如果凭着自己的强大资本,在市场上进行收购和并购,容易扰乱市场,变成超级大平台,形成超级垄断地位,必须先申报,我们调查之后,再做决定。
其实,想一想也是,现在的互联网企业,一般都是平台型企业,属于平台型经济,连接的是用户和商家两端,虽然我们感觉互联网企业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捷,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商家也感觉自己很痛苦,在平台当中生活很困难,利润都被平台抽走了,而我们用户呢?我们普通用户面对超级大平台,拥有我们用户的海量数据,他们随意使用数据对我们进行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
平台现在最终是两头的钱都赚,而商家和客户都被他们控制了,一旦形成了垄断,不管是商家在平台的入驻上,失去了选择,我们用户在使用上也失去了选择,只能任由平台作恶了。
我看,虽然这次涉及的 12 家企业只是被罚了 50 万,和欧美动辄几十亿美元的罚款来讲,小巫见大巫。但是,从目前国家的态度来看,确实非常认真的,坚决的。
大家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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