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参与创作也成为了吸引人的亮点。那么问题来了,AI的“创作”享有著作权吗?
日前人民日报针对这一问题发文《人工智能“创作”没有著作权(以案说法)》,通过一起法律案件,去探讨了AI的“创作”是否享有著作权。
文章中例举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一起诉讼案件,原告是XX律师事务所,2018年9月9日该律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首发了一篇文章,随后在2018年9月10日,被告在XX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该文章,并且删掉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消除影响。
但被告认为,涉案的文章分为图像和文字两个部分内容,但这两部分均采用的是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的,而非通过自己智能劳动创作获得,不属于著作权保护法保护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之后判定,本案中的图形是AI软件自动生成,不符合图片作品的***要求,因此也不构成图形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主张不成立,但文章中的文字部分由原告独立创作,因此被告构成侵权。
不过,人民日报在文章中也特意强调,虽然AI“创作”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对于软件研发者而言可以采取相应的方式,在AI自动生成的内容上表明享有相关权益。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明檑也表示:“AI自动生成的内容凝结了软件研发资(所有者)和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备传播价值,因此应当赋予投入者一定的权益保护。软件研发资(所有者)可收取软件使用费来获得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