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作为一门新兴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关注的热点,大数据的不断产生、流动和发展,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资源。大数据技术在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数据使用的增长,网上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当我们在网络上进行注册、交易时,需提供各种私人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很可能被恶意搜集利用甚至倒卖,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在大数据时代,隐私很难得到合理的保护,隐私的泄露将给个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的数据被利用,也不知道自己的搜索记录、购买记录、位置信息等被收集,从而失去了对自身隐私的控制权。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隐私安全变得尤为重要。
现实生活中存在数字身份遭盗用的情况。数字身份作为一种线上应用身份,常常适用于互联网世界。大数据技术能够根据网络上的数字身份追溯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身份,给被追溯人造成很大困扰。若是将数字身份信息对外出售,将会得到较为丰厚的利益回报,因此导致很多侵权或盗用身份的不法行为发生。不法分子在盗取别人数字身份之后,经常借用其身份从事犯罪活动,给被盗用身份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数字身份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时代,某些行业的信息数据如金融数据、政府情报、医疗数据等容易受到侵害和泄露。某些黑客利用病毒侵入电脑,盗取相关数据,严重威胁到某些行业的数据安全。另外,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还催生了一些新的商业推广模式,致使一部分人遭受广告信息骚扰。个人数据遭到泄露,还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名誉或经济损失,有时甚至会威胁到个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国家机密数据遭到泄露,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数字鸿沟越来越明显。数字鸿沟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某些群体在信息可及方面遭到了不合理、不公正的待遇,无法享受到大数据时代下数字化带来的利益。当前,数字鸿沟主要体现在拥有数据、分析数据和数据思维三个层面。对于大数据网络服务商来讲,大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是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宝贵财富,不会轻易开放共享。大数据的挖掘涉及数据获取、挖掘、计算、存储、传送等诸多环节,需要技术支撑,普通公众掌握不了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这些都导致了数字鸿沟的存在。
大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根源分析
大数据技术使用主体因素。技术本身无所谓好坏,在伦理学上是中性的,大数据自身的伦理亦是如此。而技术伦理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主体因素引起的,是人在运用技术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首先,个体价值标准出现偏差。数据化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的善恶标准弱化,或出现某种形式的冲突,从而导致个体价值标准出现偏差。其次,个体隐私意识不足。目前,网络上出现的隐私泄露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人隐私意识不足引起的。面对日益扩大的数据化空间,很多人没有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同时也没有自我隐私保护的意识。在隐私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信息有着很高的经济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大肆获取别人的隐私信息,从事非法活动。一些商家为了盈利,非法获得顾客隐私信息,有针对性地推销商品或服务。
大数据技术本身原因。大数据技术本身是客观的,是人类技术进步的重要成果,但大数据技术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技术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首先,大数据的海量性和混杂性并存。这决定了数据收集时很难对其进行科学分离,采取全面采集的形式,个人隐私也会被收集,这就留下了巨大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其次,数据分布的广泛性。现阶段,数据的存储技术越来越发达,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数据分布在越来越广泛的环境中,增大了数据泄露的可能性,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日益成为越来越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再次,大数据技术的两面性。数据化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由于个体信息处于较大程度的公开状态,为非法收集个人隐私、窃取滥用他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从而造成大量个人隐私泄露,也给监管和防范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大数据技术监管环境。当前,数据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如企业滥用客户个人信息、不法分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不力或缺失引起的。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执行力度不够。2018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施行后,我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法律落到实处,使法律的威慑作用彰显出来。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对个人信息的应用和传播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责任机构不明确,监管措施不严厉、处罚力度过低。此外,由于大数据技术是新兴技术,本身存在安全漏洞,监管起来也具有一定难度。
大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治理对策
加强大数据应用主体管理。首先,应提高对大数据的理性认识。强化个人对大数据的认知,深刻地了解它,才能更好地驾驭它,使之为自身服务。其次,树立与时俱进的隐私观。提升隐私保护意识,尽量使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一旦出现隐私被侵犯的情况,立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最后,大力开展大数据伦理教育。强化隐私教育观念,树立全民自觉保护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意识。加强数据素养教育,通过宣传和指导,提高人们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防止数据资源的泄露。
加强大数据技术管理。大数据技术正处于发展过程中,数据在搜集、处理、存储、传输等环节都存在隐私安全问题,因此要对这些环节加强监管。一是加强个人数据搜集与存储安全保护。在搜集过程中,针对不同数据来源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同时不断制定和完善大数据管理制度,对掌握大数据的企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内部杜绝数据泄密。二是采取有力的措施限制大数据分析利用与非法传输。大数据分析过程往往是个人隐私被侵权比较严重的环节,针对不同的数据分析,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限制与管理,加强对数据分析结果的保密工作。三是加大技术保护力度。信息安全技术是保护隐私的重要手段,维护个人隐私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因此,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加强技术规范。
加强大数据环境监管治理。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数据时代需要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也需要新的伦理制度给予支撑。要建立大数据使用规则,对大数据使用者进行约束;将行业自律制度与法规配合使用,保护数据安全;加大《网络安全法》执行力度,以法律武器保障个人数据安全。其次,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构建大众参与、全民监管的监督模式,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监督,以合约的形式对数据进行监管,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要严厉处罚。建立举报制度,由政府参与介入调查,一旦证实举报信息真实有效,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督网站,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督,让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无处可逃。最后,可以让公安部和工信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保护大数据技术的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