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和腾讯最近因用户数据使用一事起了争执,华为想通过其荣耀Magic智能手机收集微信用户活动信息,以打造其人工智能功能,但腾讯认为华为此举实为夺取了腾讯的数据,并以侵犯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目前双方互不让步。这场数据争夺战已经引来外媒关注,据说还要让政府介入?!
抢夺流量是互联网公司的生存根基,随着流量导入,客体的基本信息、行为习惯、行动轨迹等都会以数据的形式留在平台上,基于这些数据分析展开的精准营销动作,将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难怪两大巨头不肯妥协。
可是,你们打得这么欢,有问过用户的感受吗?
就像华为的声明中所说:用户的数据属于用户,而不属于微信或是荣耀Magic。这话说的没错,那么用户真的关心自己的数据到底该放在微信还是华为吗?小编认为,无论是软件商还是手机商都不重要,那只是你们巨头之间的利益之争,作为用户,更重要的是运营者是否能保证我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
实际上,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已经有相关制度出台了保护规定: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而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则明确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了在网络信息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络运营者、任何个人和组织、网络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第40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这个条款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对用户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任何泄露、篡改等都是违法行为。
- 【第42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个条款也被称作“大数据条款”,为个人信息数据在使用、交换和交易过程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要求:个人信息数据匿名化处理,技术上就是通过采用数据脱敏产品或技术手段,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保证脱敏后的数据不能再识别出特定个人,并且信息不可逆(不可通过技术手段复原)。本条款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有必要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通过采用监控、审计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记录异常行为,为主管部门进行追责和定责提供数据依据。
值得庆幸的是,关于个人的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法》已经作出立法规范,因此,企业需要对网络安全法存有敬畏之心,肩负其用户数据安全保护的责任,用户要树立起个人数据保护的意识,以此更好地推动法律的贯彻落实,及时遏止个人数据收集、存储、共享、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威胁。
在这场争夺战中,无端陷入其中的个人用户丧失了发言权,作为网络运营者的华为、腾讯却反客为主,我们想说,企业不能只追逐数据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无视其他,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同时做好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才是企业赢得尊重、奠定社会信任的基础。
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人民的归人民。但作为用户数据之根基的安全保护,永远不能缺位。
【本文是51CTO专栏作者“安华金和”的原创稿件,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