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和规范管理 实现大数据开放共享

大数据
大数据的竞争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重大意义,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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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主持人:大数据产业是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一种典型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大数据产业,为何重要?

李长安:大数据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基础性产业。对于政府来说,数据已成为一种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政府科学决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对于企业来说,大数据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开发新产品、做出更明智的业务决策等等。大数据的竞争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重大意义,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刘国强:大数据通过海量信息数据的分析,改变了传统的个体化思维方式,形成其对问题和现象的深刻洞见,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大数据具有与其它各个行业结合应用的广泛前景,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产品和服务,创造诸多新业态,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全球技术和信息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这一产业的发展是国家竞争实力的重要表征。

张敬伟:有人算过一笔账,认为10年后大数据将创造万亿元的GDP,也有人认为大数据将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交易和智慧城市方面释放产业活力。其实,大数据带来的社会生产力是全方位的,而且会从社会民生,甚至是网民层面激发“互联网+”的创新活力。

去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门阐述了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思路。如何开发好大数据这个战略资源,并让大数据和社会民生自由结合,通过互联网平台,构建出更为磅礴的大数据时代的创新力、创造力和创意力,值得思考。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大数据方面都存在较强的垄断性,各自为政,互不相通,致使使用效率低下

主持人:当前大数据发展有哪些挑战?

张敬伟:一是数据垄断。大数据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因而大数据资源往往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中。美国的互联网企业巨头掌控着全球性的大数据资源,我国的“BAT” 则垄断着中国的大数据资源。由于这些互联网企业属于市场主体,因而他们将大数据资源视为占据市场份额和产业商机的“富矿”,因而不愿意开放大数据资源。所以,大数据资源被垄断是大数据发展的首要挑战。

二是安全风险。大数据被少数不法分子滥用,不仅造成个人数据被泄露,而且造成信息诈骗。

三是难以共享。除了企业层面的大数据垄断,政府层面也遭遇到了大数据“孤岛”的管理尴尬,譬如各职能部门各有自己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难以实现信息系统的融合联通,不能实现共享。这不仅浪费了信息资源,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李长安: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大数据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在政府公共数据方面,虽然政府掌握了庞大的数据资源,但在开发利用方面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现实中,一些政府机构视本部门的数据为独有,往往以涉密为由拒绝向社会公众开放。而且各地各部门标准不一,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整合。此外,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大数据方面都存在较强的垄断性,各自为政,互不相通,致使使用效率低下。

刘国强:一是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大数据是基于已有信息的分析,如果现有大量信息存在明显偏向和缺陷,大数据分析也可能出现偏差。二是信息安全性。大数据的开放性可能使公民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业信息安全等受到威胁。三是信息封闭造成的产业发展障碍。我国当前的信息系统化建设存在明显欠缺,受行政分割和行业发展成熟度低等限制,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的信息系统难以共享,数据开放程度低,造成了诸多信息孤岛。四是大数据行业本身缺乏规范,目前没有出现领军企业,且信息服务质量评估标准难以确定,一些信息公司提供的大数据信息不能令人信服。当然,大数据产业发展还有许多其它方面的问题,如技术创新人才的缺乏等。

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首要的是必须秉承“共享、深化、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主持人: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确保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刘国强:一是提高社会认识,转变政府管理者和企业领导人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模式,使其充分认识大数据产业的重要意义,自觉开发和利用大数据服务。二是完善相应立法,为大数据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在大数据挖掘方面缺乏相应的立法,只有一些相关的条例、法规、章程、意见等,无法在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并防止信息滥用和侵权上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创新信息产业发展的社会机制。这是个极复杂的问题,需在提高社会信用度、打破相互封闭的社会信息环境、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等方面需有的转变。四是对大数据行业本身加大扶持,强化规范。国家层面要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完善大数据产业的规范性。

张敬伟:首要之策是完善立法和规范管理,实现大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其次是通过软硬件更新和创新,打造高端、安全的大数据生态环境。

李长安: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首要的是必须秉承“共享、深化、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加大政府信息资源平台的共享和开放,方便公用事业及政务管理等大数据资源为公众服务。对企业而言,需要不断提高大数据质量,增强大数据的开发和运用能力,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积极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新型竞争。

责任编辑:武晓燕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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