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程序员因在为国家邮政局开发数据库时,非法窃取数据库内公民信息倒卖,于昨日被西城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非法获取系统内数百万条信息
1988年出生的康某,案发前供职于北京讯诚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去年3月,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康某为讯诚公司编程人员,工作地点为国家邮政局,在QQ群听他人提到可以使用快递单号刷信誉后,康某为使用快递单号挣钱,于2014年3月17日至20日,利用开发国家邮政局安监三期项目数据库之便,非法获取该数据库内公民个人信息15万余条,并将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倒卖他人,非法获利785元,同时非法获取其他信息400余万条。
公诉机关认为,康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发系统前曾签保密协议
“从案发到现在,我每天都觉得愧疚,深深知道自己做错了,也非常自责,大家也对我进行了教导,我知道自己错了,这次教训我记得一辈子,今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法庭上,康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当场认罪,称得知自己行为犯罪后,一直处于自责中。
康某称,案发前,自己任职的讯诚公司承包国家邮政局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康某作为编程人员,负责开发。康某称,在编程工作中,自己没有权限将国家邮政局的安监系统内的公民信息下载获取,此前还曾签署过保密协议。
昨日,西城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康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康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 讲述
“为几百块犯罪是因被蒙蔽了”
康某称,2014年3月15日,自己在QQ群里看到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我想正好开发的数据库里有个人信息,就是快递单号、收件人、寄件人、购买物品信息和电话,过了几天,我就给在网上联系的几个人提供了几个信息。”
为了让买家信服自己提供的公民信息是从权威渠道获取的,康某还在机房拍下照片并通过网络发给买家。康某说,有了照片证实“身份”,在QQ群里发布广告后,会有买家主动来找他购买。
康某称自己与买家交易过5次,每张快递单号售价2元。
对起诉书指控的15余万条的公民信息数量,康某辩称,其一共下载了3万多条个人信息,其他的都是维护期间来不及删除的。康某称,在北京,其一直做程序员工作,收入并不低,为了几百块钱犯罪是因为自己被蒙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