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互联网思维曾经被很多从业者奉若神明,更有甚者将其称作是无坚不摧的神秘核武器,当然也有很多传统行业的从业者对互联网思维保持敬畏或不屑。众说纷纭之中,我们该如何理解互联网思维呢?
那不如就把互联网思维从神坛下请下来,看看他的真实面目。互联网思维究竟是个什么思维?是否独有于互联网?是否只能在互联网上呼风唤雨?
带着这些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一次抽丝剥茧、拨乱反正吧。
一、从互联网的起源和存在探究互联网思维
1、什么是思维?
首先我们先回答一下什么是思维?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思维是一种意识,而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种反应。本文所探讨的思维应该是凝结在所有个体思维中但又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的思维方式,是抽离了个体差异后对物质世界和行为的客观反应。言外之意,本文讲的互联网思维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互联网及其规律的正确思维方式。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拥有海量用户和参与者的行业和领域都会形成特定客观的思维方式。目前互联网用户(包含移动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六亿人群。如此庞大的网络环境下,海量的用户群足以让一种习惯、行为及思维出现深度的社会化普及。最终造就出与客观环境和行为方式相匹配的思维方式。这种客观状况恰恰揭示了为什么按照互联网思维方式颠覆传统行业时会获得快速成功,因为很多传统行业的消费者或者用户其实就是互联网用户,而这些互联网用户已经培养了深度的互联网行为模式,用互联网思维改造的传统行业也就深得人心。
2、什么是互联网的物质世界?
其次我们需要思考互联网物质世界到底是什么?这或许能帮我们找到互联网思维产生和存在的根基。
互联网世界是一个真实的物质技术世界,它包含了停留在互联网上的全部硬件、数据和人等要素。而这些要素通过一定技术原理相互连接形成了一定的网状结构分布,形成一个虚拟并连接各个有形节点的网络世界。那么互联网思维应该就是对这个网络世界及其运行规律的反应。
3、什么是互联网的本源?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互联网的本源。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规律和价值。互联网的出现或许是偶然的,但如今它的存在却是必然的,因为互联网满足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某种客观需求,那就是“互联”需求!如果一个网络不能互联,那就失去了网络的意义。互联网出现之前,人类的互联需求都是由哪些工具解决的?书信、电台、电话、电视、各类交通工具?这些互联工具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满足了人类的互联需求,但由于这些互联工具的使用体验都无法满足人类全方位的互联需求而逐步被互联网所取代。人类总是希望通过工具的改善,让生存变得更快捷高效节约。这个道理在人类的需求中随处可见:当某个人想从一处出发去另一处办事,步行通常比乘车去体验差,乘车去通常比坐飞机去体验差,亲自去通常比派别人去体验差,达到同样结果去通常比不去体验差。因此,人类一定是一个工具依赖型的群体,在工具上则是优胜劣汰、择优使用。互联网真正本质就是一个互联工具,比上述传统工具拥有更好体验,因而脱颖而出。
当然如果一个工具能被人类持续使用,这个工具一定是具有持续满足人类需求并能够自我进化的特征,因此互联网思维首要的属性就是建立在人类的互联需求以及互联网这个工具的基础之上。
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得出本文的***个结论:互联网思维是对互联需求及互联工具的客观存在及其规律的反应。
在人类的互联需求和互联网工具属性的共同作用下使互联网具有了如下客观属性:一、因互联需求而形成的开放性、对称性、广泛性;二、因互联网工具而形成的进化性、便捷性、节约性。
至此,互联网思维实际上就是对上述互联网客观属性及其规律的反应。
人类社会的进步总是因为人类的贪婪和懒惰而带来的,互联网的互联和工具属性决定了它能持续满足人类贪婪和懒惰的本质。当然这种人类本质也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任何个体意志为转移(本人非常喜欢马克思提出的这个个体意志概念,也曾多次被我无耻地引用,当然不会用烂和滥用)。因此,上述互联和工具属性带来的全部衍生属性,具有的威力和能量是无穷的,任何一个属性都可能对具有对立属性的领域或者行业产生摧枯拉朽的颠覆力和摧毁力,比如互联网具有的开放性足以摧毁很多封闭的系统(如广播电视领域的封闭网络系统、传统纸媒的单向传播的封闭模式),比如互联网的对称性依然可以摧毁很多领域(很多传统服务领域不注重与用户的持续沟通,仅仅依靠单向服务获取价值,而忽略了用户是有反向与服务方进行持续对称性互动的需求,用户既是互联网的需求方也是互联网的供给者,在对称性特征下用户可以是传播者、开发者和需求方)。上述属性所带来的摧毁力不再赘述,我想任何一个有互联网使用常识和习惯的人都能意识到它的威力。
以上是从互联网出现和存在的本源去理解互联网思维。互联网除了是客观物质世界以外,其实它又是凝结人类互联网行为的虚拟世界,因此互联网思维方式一定是这种行为方式的某种反应。
二、从用户行为解剖互联网思维
大家都知道蝴蝶现象:在大西洋彼岸的一只蝴蝶煽动一下翅膀都有可能掀起太平洋东岸的一场风暴。这是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一个关于行为传导形成事物变化的案例,这种传导其实就是个体行为通过群体化而形成演变出的群体聚合效应。或许这种现象也能给我们带来了分析互联网思维的一点启示。
在互联网发展变化中,每个个体的行为通过网络聚合而形成群体行为,群体行为的交互影响就会呈现一定的群体行为规律性。因此互联网思维就应该是对这些行为及变化规律的反应。
接下来我们揭开本文的第二个观点:互联网思维是互联网全体用户行为的客观反应,不以任何个体行为为转移。
在前述的分析中,我们有一个结论很重要,那就是互联网的广泛性特征,因为它的互联本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类变成它的网民和用户,导致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带来的客观性就会越来越强。一种思维的有用性在于它能反应最广泛的群体的行为规律性。因此识破了群体行为规律的思维才具有真正的价值。那么究竟互联网思维凝结了哪些行为上的规律性呢?
如前所述,互联网的本质属性是工具特征。这个工具的本源价值就是纪录和传输数据信息。互联网思维有个天然优势就是具有数据的可逆性,即互联网所有的数据信息其实都是对人类行为的某种纪录,因此它能反应用户的共性心理和行为特征及其变化过程。
基于上述第二个观点,我们自然能得出如下子命题:
1、互联网是基于用户的互联网,用户是支撑互联网的根基,失去用户就失去了互联网的价值,因此用户思维才是互联网行为层的***思维。这里面所说的用户思维其实就是遵从用户的诉求,满足用户的体验需求,得用户者得互联网、得天下。如何为用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才是互联网的王道。用户需求就是互联网存在的本源,就是唯物论的体现。
2、互联网思维既然是全体用户行为的客观反应,那么用户的多寡就体现了你的产品是否符合更多人的需要,因此用户量永远是检验思维是否正确的标志,因此获得用户量才能实现互联网的价值。这是事物质变和量变关系给我们的启示,只有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发生质的改变。
3、既然互联网的用户心理和行为是存在规律的,且互联网思维是用户群体心理和行为的客观反应,那么大数据就成为识破互联网用户行为规律的重要武器。因此大数据思维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功能。
4、互联网用户的行为可以分成两类,一是与内容相关的行为;二是与关系相关的行为。不同的行为会在不同维度产生价值,区分用户行为并将两类行为进行结合才有机会找到用户痛点和痒点。这里的与内容相关的行为包括用户在类似门户、电商和游戏中形成的互联网行为,与关系相关的行为包括即时通讯、社交中形成的互联网行为。
5、互联网用户的心理和行为具有“传染性”和“一致性”特征。如前所述人性总是贪婪和懒惰的,因此对客观物质世界的需求就永远没有止境,当互联网容纳了更多人甚至是全人类的时候,那么互联网就代表着全人类的整体诉求,而当有少数人获得高体验满足时,这种体验就会在全网进行传染,最终导致一致性诉求的满足,进而又会进入下一轮的少数体验提升到全网体验改变循环中。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的属性,传播速度极快,因此给予互联网用户诉求的迭代思维便成为不断迎合用户需求的试错机制,这种机制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不可或缺,这也是互联网作为工具属性的进化机制的重要体现。这是“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理论给我的思维启示。
关于互联网行为层的思维将不胜枚举,只要从行为本身推导出的思维呈现规律都将归属于这类范畴,但分析问题总要究其核心本质,此处的本质就是:思维方式只要满足最广大用户的根本需求,就是正确的思维方式。
综上而言,本文所提到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对人类互联需求、互联网工具属性和互联网用户行为这三个客观存在及其规律的反应。互联网思维是一套系统的思维方法,当互联网的用户足够多时它的思维方法可以影响更多的非互联网领域,因为在那些非互联网领域拥有我们许许多多的互联网用户。
既然互联网思维并没有逃脱出现有的人类通用思维模版,那么互联网思维就不是一个神圣不可及的思维,无论处在互联网世界中的从业者和用户,还是远离互联网的人,只要他能把握互联网的上述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他就是在坚持互联网思维。
而这种思维也未必只能应用在互联网领域,因为互联网思维发挥作用不一定非要构建出完全与互联网场景一样的客观环境,互联网思维中的个别理念是可以单独发挥作用并产生价值的。
互联网思维并非屹立于神坛之上,其奇妙之处反倒是在于它于生活中的无孔不入。互联网思维,席卷了你我中的每一个人,它就是这个时代的脉搏。唯有理解它,把握它,才能在浪潮之中,迎风扬帆,直击长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