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高管因诽谤竞争对手再次败诉两场官司。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起诉周鸿祎、奇虎公司侵犯名誉权案及诉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两案做出判决,判处周鸿祎、谭晓生及奇虎360公司败诉,要求周鸿祎、奇虎360公司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并处罚金5万元。另,要求谭晓生删除侵权微博、道歉10天、处罚金3万元。
2012年10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CEO周鸿祎、奇虎公司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恶意诽谤内容,严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誉权。360安全卫士官方曾发布微博称“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充当打击360的马前卒”等,并称“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打假斗士,抹黑360安全浏览器”。同时此次被诉的还有360公司***隐私官谭晓生。百度称,其在微博发布的 “方舟子是一杆付费枪,背后操纵者就是百度”等共计15条微博纯属捏造,构成对百度的侵权。
这两起案件已于2013年12月19日宣判,法院认定奇虎360、其CEO周鸿祎及CTO谭晓生方面败诉,需在新浪微博向百度道歉10天,并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