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27日早间消息,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周四表示,由于利用计算机扫描Gmail邮件信息,以创建用户档案并提供具有目标性的广告,谷歌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加州的反窃听法。
美国地区法官高兰惠在一起针对Gmail商业模式涉嫌窃听的集体诉讼中做出了这一判决。谷歌此前寻求基于《反窃听法》的一项条款,说服联邦法官驳回这一诉讼。这一条款授权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以邮件投递为目的,或在服务功能故障导致的情况下,截取用户发送的邮件消息。
高兰惠在判决中表示:“法律体系表明,国会并不希望给予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无限制的余地,截取通信信息以利于他们的商业模式。实际上,如果像谷歌所说的一样,在正常业务开展中大范围地截取信息,那么这一法律条款就是多余的。”
Gmail,包括谷歌的办公服务Google Apps,是全球最大的电子邮件服务,全球用户数约为4.5亿。这一判决同样不利于雅虎(32.75, 1.41, 4.50%)。雅虎的电子邮件服务拥有超过3亿用户,而该公司同样扫描邮件内容以展示广告。微软(32.77, 0.27, 0.82%)新推出的Outlook网页电子邮件服务并未扫描4亿用户发送的邮件信息。
这是本月第二次,美国联邦法院判定,谷歌可能应当为窃听行为负责。本周,谷歌向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重新考虑此前判决,即谷歌街景地图汽车收集开放WiFi网络中的数据是窃听行为。谷歌表示,美国第9巡回上诉法院9月10日做出的判决带来了迷惑,因为获取开放的无线信号,例如广播电视信号受到《反窃听法》的保护。
在此次案件中,在高兰惠做出判决之后,谷歌仍可以为自己辩护。不过目前本案并没有确定庭审日期。加州圣莫妮卡Consumer Watchdog组织隐私保护主管琼·辛普森(Jon Simpson)表示:“这一判决意味着联邦和加州反窃听法适用于互联网。这是网络隐私保护的一次重大胜利。类似谷歌的公司无法再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数据为所欲为。”
谷歌在一份公告中表示,对这一判决感到失望,并将考虑多种法律选择。谷歌表示:“自动扫描帮助我们向Gmail用户提供信息安全保护,以及收件箱优先列表等强大的功能。”谷歌同时认为,根据最终用户协议,Gmail用户已同意电子邮件被扫描。不过高兰惠则认为,这一协议并未向用户做出合适的说明。此外谷歌认为,非Gmail用户在向Gmail平台发送邮件时,已同意邮件接受扫描,而高兰惠完全不接受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