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龙透露,在与开发者交流沟通过程中,不少个人开发者反映目前的个税负担较重,为创业造成较大阻碍。根据调研分析,个人开发者税率远高于企业开发者缴纳的10%。为个人开发者“减负”促进,刻不容缓。
徐龙告诉记者,2012年,广东移动累计代个人开发者报税总收入约为2500万元,交纳税费共529万元。居高不下的个人所得税对本来就缺乏资源的开发者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不仅让开发者对创业之路望而生畏,也不利于国家鼓励发展高新产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落地。
徐龙认为,维护中小开发者的经济收益是鼓励其持续创业的基础,重点扶持和帮助个人开发者是推动移动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为此,他提出三大建议:
1、针对软件开发行业中个人应用开发者,提出新的税收优惠,尤其对个人开发者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优惠。例如,广州规定按次征收情况下,每次10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收入按3%征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推广个税优惠政策。
2、将个人开发纳入软件开发的一部分,推动软件开发行业“营改增”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果采用软件开发行业的税率(3%-6%),不仅可以使个人开发者缴税税率大幅降低,还可以降低缴税基数,有效缓解缴税压力,激发个人开发者的移动互联网创业热情。
3、建立和完善个人开发者身份核准机制,切实保障个人和国家双重利益。如果个人开发者税率得到减负,甚至低于软件开发行业税率,建议工信部、移动运营商建立个人开发者身份核准制度,对个人开发者身份和所开发产品进行严格审核,既保障个人开发者享受税收优惠,又要防止软件企业以个人名义销售产品,造成国家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