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的变迁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有着自己独特的运行规律,虽然也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但是,从过往中还是可以窥见一些端倪。
在谈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回溯一下历史。1997年网景浏览器市场占有率是72%,而此时的IE的占有率仅仅是18%(而且是微软捆绑推广的 前提下)。在这之前两年,当微软员工给比尔·盖茨看网景浏览器时,盖茨马上意识到浏览器是未来互联网的入口,因此将浏览器作为Windows的捆绑服务进 行推广,而网景依然将浏览器视为软件在销售。
在网景公司推出网景浏览器的1995年,互联网的内容还非常少,如果网景公司把这些内容在其软件中做个聚合,也就不会有雅虎什么事儿了。网景一直在固守着旧有的商业模式:卖软件抓用户,而忽视了用浏览器的用户实际上是互联网用户。
网景是互联网1.0时代的殉道者,而雅虎这个借助早期浏览器建立起来的免费的内容聚合服务平台,在之后近十年内赚的盆满钵满。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向广告客户收费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互联网1.0时代固化下来,影响直至今天。
而正是雅虎这个互联网时代的第一个佼佼者、弄潮儿,在面对互联网2.0时却又一次成为被赶超者。互联网2.0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让用户可以在平台上开发自己的应用,包括内容资讯、产品销售、应用程序等等,并将其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
在互联网2.0时代,广告还是互联网产业的最重要收入来源,但也发生了更多细微的变化:由于用户与互联网本身的互动加强,门户网站不在是互联网的唯 一入口,互联网内容的广度增大、深度细分,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因此,广告业主更多关注到各个网站的用户群体与自身客户群体的关系问题,在搜索引擎和流 量统计分析的帮助下,广告主可以找到与自身客户定位相似的网站,从而追踪控制广告投放效果,互联网广告由粗放时代进入精细化时代。
如今,移动互联网方兴未艾,很多人把它视为互联网在移动终端上的延伸,如果说移动互联网兴起之初以此来看待的话还说得过去,那么两三年后的今天,再将移动互联网看做互联网的延伸,已经不合时宜了。
我们常常说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终端化、个性化和碎片化,其实这三化说白了就是“私有化”:作为展现移动互 联网的终端,如手机、Pad已属于私人用品,与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相比已经没有任何公共属性可言;人们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需求也就完全是个人式的,对 于自己不感兴趣的内容,根本不会容忍出现在自己的手机上;而碎片化一般是指使用时间的不连续性,则更是“私有的”,你想都是碎片化时间了,还不是自己的 么,这完全是自己的时间。
从逻辑上说,“私有化”的东西一定具有强大的排斥性,这是人性使然。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互联网1.0时代是“信息聚合”模式;互联网2.0时代是“信息细分+服务”模式;而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完全是“信息服务”模式。
广告在移动互联网的介入过程必须变得十分巧妙,以避免对用户的私人空间形成打扰,在移动互联网内广告必然不会成为收入来源的主角。所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提供的只能是服务、服务、服务。
从新闻客户端的几个发展阶段,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这一脉络。最早的新闻客户端都是各个网络媒体将自己的内容聚合到APP中,然后借助自身的品牌进行 推广,很多新闻网站或门户网站的忠实客户追随而来。后来,我们发现有新闻客户端不甘寂寞,除了将自己的内容整合,还做起了社会化发行,这样,我们只用一个 客户端就可以看到我感兴趣的媒体和内容了,那么我就不会下载N个同样功用的客户端了。
当微信出现后,人们发现腾讯的这盘棋更大,它像运营商,可以短信、实时通话;它像微博可以沟通分享;它像报刊亭,传统媒体来了,自媒体也来了;它像 平台服务商,企业可以利用它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招商银行);它还可能会像电商(5.0版),人们可以在上面做生意;它还会像更多更多东西,只有你想 不到,没有做不到……那么,你的手机里还用装其他东西么,反正对于笔者来说,现在的“碎片”时间基本上都被微信给占了。因此,移动互联网入口必然是那些优 秀的平台化产品,广告的空间因此被有形的压缩了。
综上,广告之于移动互联网已经不是牢靠的商业模式,它必将被创新的服务模式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