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看过本站的一篇文章:说经理和客户谈项目,讲需求的时候,都要领一个“毛头小子”,好体现出经理的能力,从容,淡定。 这不 我就光荣的成为了那个“毛头小子”。在这里我称之为“跟班”.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6月18日),是星期二,按往常我会浏览 叔的 《失业的程序员》,但是叔 这个没节操的,昨天没更新,这我就郁闷了,中午就昏睡了过去。正做美梦呢,被人在后面捅醒了,我刚要破口大骂,一个命令的声音传入我的耳朵“赶紧起来跟我去客户那”。经理竟然走的离我好几米远了。我擦..这什么武功,捅完我转身就走,而且声音又飘然入耳。
由于前两天看了那篇文章,我知道我这就成为跟班了。二话不说立马起身追去(经理的速度不容我在想下去)。
到了客户那,一脸虔诚,天真无邪的我,立马显示出经理的从容不迫。面对客户侃侃而谈。我就在一旁看似无比认真的听着,其实大多听不懂。我想起来那篇文章里面说到:跟班必备(1):
一脸认真,嘴角上扬的表情。(2)不时的点头称是(3)发黄的,用了一多半的笔记本。 其中第三样最为重要,能显示出你不是个新手,并且对工作无比认真的态度。而我当时走的急,啥都没有带。这时候奇迹出现了,经理从他不大的公文包中竟然掏出 一摞A4和一个看似一次性的圆珠笔透透的塞给我。我擦…我眼睛都绿了,这公文包载重真超出了它的能力。这里再一次佩服经理。
就这样在A4纸上瞎记着,一个表情竟然坚持了4个小时。我擦…看这经理吐沫星子都喷到桌子上,客户不得不停止了探讨,和经理申请的握手 表示再见。
就这样,一下午我都“被” 跟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