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再次卷入行贿漩涡。知情人士近日透露称,3月13日下午,蒙古国家反贪局一行人接到举报,对中兴通讯在当地的办事处、高管住处、私人汽车还有车库进行了彻查,把查出的所有文档资料都带走了,还把中兴高管羁押在蒙古国家461监狱。据说,已经在查出的档案中发现了中兴在其承建蒙古国家电子教育项目的行贿行为证据。
随着通信设备行业的种种“潜规则”不断被全球舆论曝光,这并非是中兴***出现类似问题。有网民统计称,2012年6月,中兴阿尔及利亚公司高管因行贿被当地法院进行缺席审判,判以十年有期徒刑;2008年10月,中兴在竞标过程中因涉嫌商业贿赂挪威运营商而被终止其一切业务机会;2007年10月,中兴通讯在菲律宾的国家宽带网项目涉嫌向菲政府部门的多名高官行贿。
有业内人士对此曾说,“不能排除某些企业把在国内的‘公关手段’用到国际市场,也可能当地就有腐败的传统,需要入乡随俗,同样也不能排除是政治因素作怪”。
有评论则指出,我国早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等规定为犯罪。因此,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罪名,不但有利于规范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际活动中的行为,表明中国政府同国际贿赂犯罪作斗争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是公约缔约国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样看来,中兴的案例无疑在提醒:如何打击可能发生的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组织官员等行为,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