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一条新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为QQ号盗取平台服务的黑客。据悉,该案是成都市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前不久,家住成都的张女士收到远在俄罗斯的儿子发来的QQ信息,要求她转帐5.8万给同学。不幸的是,转账之后,张女士才得知儿子的QQ密码被盗,原来自己将钱汇给了骗子。经查,一个利用盗取的QQ号码骗钱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唐某在网上认识了网名为“MA-ASP”的男子,该男子要求唐某为其修改、维护一个名为“天使收信”的网络平台。唐某在明知该平台是用来盗取QQ密码的情况下,仍为对方提供有偿服务。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覃某等人从“天使收信”购得木马病毒,用于盗取他人QQ密码。密码到手后,覃某等人便冒充QQ号码主人群发诈骗信息,先后骗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
近日,覃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而为盗号网站提供黑客技术的唐某则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青羊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案件承办检察官巨波介绍说:“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在此之前,一般的黑客行为未被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客观要件,判断标准包括违法所得5000元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等等。本案中,唐某提供的黑客技术被覃某等人利用,造成了他人数十万元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平日要注意维护自己的网络帐号安全,当收到涉及财产支付的网络信息时,要格外警惕,以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