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一份调查报告,消费者所选择的上网套餐在网速上并不能得到100%的保证。在参与调查的14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中,仅有4家在网络访问高峰期中保证了协议合同上的速度。
不过比起2011年的测试数据,今年的报告并不全是负面消息。在非网络访问繁忙时段,消费者实际得到的网速是广告所宣传的120%。不过在网络高峰期的时候,网速就会下降到77%!虽然有点坑爹,但是比起去年的话,还是有改善的。去年相应的两个数据分别是114%和54%。
54%这个数据自然是不能接受的,但是77%的话尚可原谅。但是不管怎么说,网速没有达到合同上的承诺会让人感到失望。
话说回来,消费者所选择的互联网接入方式对于最终的网速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消费者选择的是DSL接入方式,他很有可能得到的实际网速只是协议合同上的84%。有线宽带用户的实际网速基本和协议合同上的相符,达到99%。而光纤用户的实际网速是协议合同上的114%!
虽然大部分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表现的很糟糕,但是相对来说还是有几家做得不错的。在这份调查中,如果实际网速低于广告宣传上的79%就会视为“坑爹”网速(应该是指繁忙时段)。互联网服务提供商Qwest实际速度是合约上的83%,AT&T的是87%,而Verizon的DSL接入服务为 87%。
虽然比起去年来说,网络是有所改善,但是还是掩盖不了一个事实——消费者被坑了。既然合同上写明消费者应该支付多少钱,那他们就有权利得到服务合同上所承诺的网速。一分钱一分货,没想到国外也会有这种霸王条例,是跟咱们某企业学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