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合同通常包含服务终止和迁移帮助方面的详细条款,这些条款大体上规定了服务提供商在归还数据方面的职责。的确在许多外包合同中,提供商承诺:无论客户何时要求以自己请求的格式归还数据,就立即提供数据——而且这方面的成本常常由提供商一方来承担。
所以,许多IT顾客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云计算合同却不包含诸如此类的条款。高盖茨律师事务所(K&L Gates)的外包业务合伙人Todd Fisher说:“说到如何归还客户的数据、采用何种格式,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缺乏积极性。如果合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明确约定,云服务提供商就会以当时最新的格式来归还数据,并且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归还数据。”
Fisher表示,这么做并没有恶意,但是对客户来说可能需要高昂成本。Fisher有一个客户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当现有的服务提供商开始拖拖拉拉、不肯及时归还数据时,该客户渴望换另一家新的云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明确规定,约定数据具体何时需要归还或者采用哪种格式。紧接着,虽然该提供商以一种文件格式归还了数据,但这种文件格式需要我们客户这边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把该格式转换成新提供商所需要的那种格式。这种类型的延迟会给公司的业务带来实际而重大的影响。”
一些比较成熟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正开始通过标准格式的协议来解决数据归还问题,但条款内容可能并不有利于客户——比如说,客户无法请求数据以某一种格式或介质来归还。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商可能把数据转换成了与客户的系统不兼容的一种格式。或者,提供商可能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客户创建了需要某些应用软件才能访问的数据。或者,数据可能已经过加密,需要密钥才能解密。
一种越来越常见的妥协做法是,合同条款要求服务提供商一旦合同到期或终止,就归还数据,数据采用“客户相当容易使用”的一种格式,不需要额外成本;或者是“业内通常使用”的一种格式。但是这样的措辞会导致有人对“相当”和“通常使用”的定义产生分歧。Fisher说:“但愿常识会占上风。不过,要是数据至关重要,客户可能不想在措辞方面含糊其词。”
杜威路博律师事务所(Dewey & LeBoeuf)的合伙人Robert M. Finkel建议客户在签订任何IT外包合同时,要争取具体写明数据归还条款,无论该协议是否涉及关键数据或敏感数据。就因为你现在没有把关键数据放在云端,并不意味着将来不会这么做。Finkel说:“你一般可以把这些条款列入到云计算合同中。让提供商对这些问题引起重视只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在理想情况下,合同会规定提供商在一段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数据,采用客户想要的某一种格式。但是Finkel也承认:“尽管这是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案,但是对提供商来说却有难度,因为这带来了无限制的风险。”他表示,但是这为双方开始进行洽谈提供了一个契机。
Finkel说:“合理的妥协做法取决于相应数据的类型和重要性。理想的情况将是,合同双方明确指定了数据应该究竟以哪种格式来归还,应该如何归还。”比如说,合同双方可以指定数据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以PST文件的格式归还,或通过下载的方式,或通过存储设备的方式。
但是条款内容订得过细也有其不足。Finkel说:“在理想情况下,合同双方将处理好数据移植问题,并明确指定数据应该究竟以哪种格式来归还;然而,这并非总是切合实际,因为大多数云计算合同是为期多年的合同,所处理的数据采用不同的文件格式。如果双方试图在签订合同一开始就约定某一种格式,那么这种格式可能三年过后也许不是最佳的格式。”
Finkel说,最为重要的是,“协议应该为将来确保灵活性留出余地,并且让常识占上风。”及早提出这个问题让云服务提供商有时间把数据归还这个因素列入到其成本模型中。Finkel说:“提供商干的就是尽量让客户高兴的行当。事先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唯一理由是,以后谁也不会在成本方面遇到任何突如其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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