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公司人均创造价值
其实这样的悬殊对比,毫不为奇。相比之下,生产一辆汽车需要的投入的资源远比开发一个应用要多得多。
我们可以将公司的估值/市值换算到每个员工身上,看人均为公司创造了多少价值:在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 9 个月中,苹果员工人均创造营收最多,以 134.9 万美元***;其次为 Netflix,为 106.8 万美元;第三名为谷歌员工,人均创造营收 84.2 万美元;Facebook 员工以人均 69.1 万美元位居第四。
同期,按照净利润计算,苹果员工以人均创造 32.98 万美元***,其次为 Facebook 员工的 21.88 万美元,第三为谷歌员工,人均 21.66 万美元。
按市值计算,Facebook 员工人均创造 2244 万美元至 3125 万美元估值,处于绝对领先,其次为苹果员工,人均 710 万美元市值,谷歌为 597 万美元排名第三。
如今苹果已经成为全球最能盈利的科技公司,这当然也是苹果员工相对而言较为高产的表现。从分析公司 Pingdom 的研究结论(源自雅虎的公开财经数据)来看这也是个必然的结论。这项研究调查了几个科技品牌的单位(员工)利润值,这些公司均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或者纳斯达克公开上市,并且包括谷歌、英特尔、微软、惠普等巨头。2008年领跑这张榜单的公司是谷歌,但现在苹果已经大大超出了谷歌。这并不是因为谷歌的业绩不佳,而是苹果的业绩太过突出。
那么,我们能从中看出点什么门道?
平均每位苹果员工在过去的 12 个月中为公司贡献了 32.98 万美元的利润。对比之下,谷歌的每位员工贡献了 21.66 万美元,微软为 18.72 万美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单个员工的利润值并非由公司规模决定。
这里的科技公司基本是都是互联网公司,互联网的一个本质是可复制性,不仅具备快速低成本规模化的能力,边际成本极低。而且互联网是一个智力资源密集型,而非体力资源密集型产业。举例来说,一个好的程序员比 10 个差的程序员更有价值,他的智力资源也是可复制和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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