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中国商标权之争续:唯冠告国美售iPad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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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之争”风云再起 案件昨在深圳开审 国美指责唯冠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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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之争”风云再起。记者轩慧 摄

备受关注的iPad中国商标权之争昨日又起波澜。继本月初苹果状告唯冠侵犯iPad商标权在深圳败诉后,深圳唯冠开始主动出击,把iPad平板电脑的分销商“国美电器”告上了法庭,要求国美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及相关广告宣传活动。

昨日,该案在深圳市福田法院开庭审理。

唯冠把国美

告上法庭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一纸诉状,把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

深圳唯冠诉称,其是“iPad”注册商标的合法注册商标权人。经其调查发现,被告国美电器未经他们许可,擅自在各分店中销售带有“iPad”商标标识的掌上平板电脑产品,在机体等显著位置均清晰标注“iPad”商标标识。

深圳唯冠认为,国美电器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国美电器立即停止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销毁侵权标识与包装,立即停止“iPad”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承担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国美指责唯冠

滥用司法资源

面对深圳唯冠的起诉,国美电器的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回应称,深圳唯冠这是滥用司法资源,是滥诉。

国美电器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答辩称,国美电器销售iPad平板电脑无须知晓这个商标是否侵权。同时,苹果和唯冠之间的商标权诉讼,虽然已经一审判决,但是判决仍未生效,此时深圳唯冠又把国美电器送上被告席,属于滥诉,在滥用司法资源,请求法庭中止审理。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事件回顾:

iPad商标权之争第一回合苹果败诉

该商标争议的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从当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0年起,苹果公司推出个性化平板电脑iPad。在iPad进入中国内地时,一场关于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属的战火在深圳点燃——“苹果”把“深圳唯冠”告上了法庭。这次诉讼原告是“苹果”和英国的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IP公司”),他们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3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即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深圳唯冠”同时赔偿其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的人民币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苹果”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另一原告英国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亦不成立。因此,“苹果”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记者观察

iPad商标权之争前因后果

众所周知,iPad系列平板电脑是苹果卖得最火的商品之一,难道唯冠真的要把“iPad”赶出中国内地吗?这背后当然是金钱的作怪。

根据记者了解,唯冠科技集团1989年始创于台北,1997年以唯冠国际的名义在香港上市。唯冠科技(深圳)是唯冠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深圳也曾赫赫有名,当年还雄居全球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但现如今该公司债台高筑,几近破产,这一场与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被业界认为是其救命稻草。去年10月,担任唯冠科技债务重组顾问的一家公司曾经放言,要向苹果公司索偿100亿元人民币,在业界引起一时轰动。

然而,苹果公司却先下手为强,在深圳把唯冠告上了法庭。当然,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是一流高手,应该预料到了iPad的潜在商标风险,为解决这个隐患早已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小公司来与深圳唯冠的总部台北唯冠洽谈收购,以3.5万英镑达成收购协议。

台北唯冠虽是深圳唯冠的股东、商业上的实际控制人,但在法律上却是独立民事主体,而且还分别是在不同法域下的法人,不能代表彼此。所以才有了这次纠纷,最终一审苹果败诉。

目前,这次一审判决仍未生效,因为苹果公司是否上诉仍未有确切消息。而这次轮到深圳唯冠主动出击,把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的国美电器告上了法庭。

苹果iPad平板电脑在国内如此受欢迎,如果最终败诉,是否真的就不能卖了?当然,苹果公司可以付出高价钱重新买下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另外,换个名字进入内地市场也是一种选择。

其实类似问题在中国早有先例。还记得“凌志”这个汽车品牌吗,当年在中国销售时,本来被市场普遍接受的品牌是“凌志”,后来因为该商标已被人注册,又无法通过收购渠道解决,被迫改用音译的“雷克萨斯”新品牌。

究竟结果会如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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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冰凝儿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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