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COG的《黑客自律公约》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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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 黑客自律公约》参考了联合国大会2002年的第57/239号决议“创造全球网络安全文化”和2004年的第58/199号决议“创造全球网络安全文化及保护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业界对黑客精神等方面的解释与研究。《COG黑客自律公约》不是法律,若有不符合现行法律的,以现行法律为准。

2011年9月16日,COG筹备委员会经过最后的讨论与修订,最终决议通过该《黑客自律公约》草案对外公布,该草案完整的阐述了黑客精神及黑客文化等内容……

《黑客自律公约》草案

第1节 《 COG黑客自律公约》制定的原则

《COG 黑客自律公约》参考了联合国大会2002年的第57/239号决议“创造全球网络安全文化”和2004年的第58/199号决议“创造全球网络安全文化及保护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业界对黑客精神等方面的解释与研究。《COG黑客自律公约》不是法律,若有不符合现行法律的,以现行法律为准。

《COG黑客自律公约》适用于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以服务网络全球化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个人与网络社会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经过法定登记的社会组织。

《COG黑客自律公约》坚持自由、自愿、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尊重个人与网络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和独立性。

《COG黑客自律公约》不对承诺自律的个人和网络社会组织做过于严密的门槛设定和繁复的评估,而是基于自愿、信任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已经承诺自律的个人和网络社会组织,则对其信守承诺的情况保持关注。

第2节 《 COG黑客自律公约》相关定义

黑 客:由英语Hacker音译出来的,狭义是指专门研究、发现计算机和网络漏洞的计算机爱好者。黑客对计算机有着狂热的兴趣和执着的追求,黑客不受政治利用,他们的出现推动了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与完善。黑客所做的不是恶意破坏,根据开放原始码计划创始人Eric Raymond对此字的解释,hacker与cracker是分属两个不同世界的族群,基本差异在于,hacker是有建设性的,而cracker则专门搞破坏。COG公约只针对狭义的黑客。

黑客精神:黑客精神的定义是用来形容那些热衷于解决问题、克服限制的人的。因此黑客精神并不单单指(限制于)电子、计算机或网络,黑客精神的特质不是处于某个环境中的人所特有的,黑客精神的特质可以发挥在其他任何领域,例如音乐或艺术等方面。好奇、怀疑、独立思考、开放、共享都是黑客精神的表现特质。事实上,黑客精神指的就是善于独立思考、喜欢自由探索的一种思维方式:“精神的最高境界是自由”。

第3节 《COG黑客自律公约》正文

第3条 活动

3.1 任何声称自己为黑客并承诺遵守《COG黑客自律公约》的个人或网络社会组织应当考虑和确保其活动对公众产生的影响。

3.2 网络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慎重考虑并努力确保保证其活动的风险可控。

3.2.1 网络社会组织应主动向其现有和未来成员介绍和普及《COG黑客自律公约》相关信息与知识。

3.2.2 网络社会组织不应主动发展儿童和未成年人成员。

3.2.3 网络社会组织不应以传播或培训现有的黑客技术与工具为主要获取收入的方式。

3.3 活动应避免影响普通公众,任何以儿童与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攻击都应受到谴责。

3.4 活动的行为方式选择应不违背黑客精神和黑客定义。

3.4.1 以获得收入和非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拒绝服务攻击(DDOS)不属于黑客活动。

3.4.2 对可能危及普通公众权益与自由的漏洞或技术运用或发布应保持谨慎。

3.4.3 黑客活动不应违背保护信息自由流动的底线。

3.5 个人或网络社会组织应当进行自我评估,检讨活动是否违背《COG黑客自律公约》。

第4条 对待金钱的方式与态度

4.1 金钱不等于罪恶,但金钱绝对不是彰显和证明黑客能力的标准。

4.1.1 黑客获得金钱的方式不应通过窃取普通公众的劳动成果获得。

4.2 通过漏洞挖掘等技术手段获得金钱收入应当评估相关技术被运用的社会风险。

4.2.1 社会普通公众的隐私权,尤其是儿童与未成年人应当得到保护。以买卖社会普通公众隐私信息为目的的活动不是黑客行为。

4.2.2 应对给予金钱收入的对象给予谨慎的评估。

4.2.3 网络社会组织应将由此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组织使命建设。

4.3 COG鼓励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开源与共享而不是用金钱作为衡量。

1. 有符合黑客精神与定义的明确使命,以服务特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声明。

2. 有COG现有成员或业界2名以上声誉良好的专业人士推荐信。

3. 自行独立撰写的加入COG申请与遵守《COG黑客自律公约》的承诺书。

4. 任何形式的证明符合《COG黑客自律公约》且允许COG公开的资料。

5. 任何形式的允许COG公开的照片或图片。

公约起草人: 老鹰 鹰眼安全文化网(鹰盟)

2011年9月9日第一版 9月13日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15日 COG筹备委员会经过最后的讨论与修订,最终决议通过该项公约并向公众媒体公布,投票人名单如下:

绿色兵团的shutd0wn、0x557的la0wang、中国鹰盟的创建者老鹰、红客联盟的创建者 li0n、网络力量的创建者c0ldface、绿色兵团麒麟站的创建者liwrml、红狼小组的amxku、

T00ls oldjun、T00ls XSSER、绿色兵团isbase站创建者isbase、邪恶八进制的创建者冰血封情、Feelids代表风宁、绿色兵团s010ist、绿色兵团创建者goodwell

责任编辑:王文文 来源: 51C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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