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经过侦查,破获了一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起获作案工具电脑1台。公安机关依法对入侵他人电脑的犯罪嫌疑人处以5000元罚款。
8月18日,事主邹某华到网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人异地登录非法侵入使用。接案后,网警大队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侦查,经过缜密侦查和从该公司的系统后台电脑上提取登录证据发现,清新县太和镇某公司的徐某星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2日,网警大队民警在太和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在清新县太和镇某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起获作案工具电脑一台。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星(男,30岁,清新县太和镇人)供述,8月16日中午12时许,在其个人电脑上远程登录事主邹某华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并对该公司的系统内部资料信息进行浏览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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