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30日,16岁的V. A. Shiva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为我们用的邮件申请了版权保护,时至今日我们也在一直使用“收件人、发件人、抄送、密件抄送、主题、回复、回复所有、转发”这种格式,以及邮件本身和附件。
Shiva说:“当我***次听到电子邮件(electronic mail)这个词的时候,我还以为是通过纸张来传输电。这两个词在1978年混合起来绝对新颖。”
其实有很多人都宣称是电子邮件的发明人,但是Shiva的贡献已经得到公认,正是他设计了***套电子邮件系统,取代传统办公邮件。他在自己的E-mail发明文章中写道:“这是我开发的,1978年就开始了,那时候我才14岁。正因为这种创新,我在1982年获得了西屋科学奖,并在1982年首先获得了电子邮件的美国版权。”
人家可是有认证证书的呢:
V. A. Shiva如今正在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系统虚拟化这门颗。在被问及电子邮件的未来时,他认为尽管有社交媒体和短信的冲击,电子邮件仍让屹立不倒。他说:“我认为电子邮件有其特殊使命,会继续发展……网络邮件可能会有所下滑,但人们能够通过各种设备进行电子邮件通信。Facebook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集成邮件,但电子邮件仍将是最根本的基础。”
为了纪念电子邮件29周年,V. A. Shiva本身亲自制作了下边这份电子图表,展示电子邮件这么多年来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