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概念:是指对依法签订的项目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或制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的设计、实施、开发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以达到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同时也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及其相关方的正当权益。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按信息系统工程范围划分(总承包合同、单项项目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信息系统合同的作用:1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3合同是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
信息系统合同管理的原则:事前控制原则;实时纠偏原则;充分协商原则;公正处理原则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约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约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约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约定时间内未给予答复或为对承建单位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建单位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单位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
合同争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与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
合同争议的起因::建设单位违约引起的合同争议;承建单位违约引起的合同争议
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无论是承建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争议事宜,并程一份副本给对方。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实施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同时对争议做出监理决定,并将监理决定书面通知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5、争议事宜处理完毕,只要合同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继续精心组织实施。调解不成,两种解决:根据合同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界定的四个方面:商标及其相关标记,专利权和外观设计,著作权,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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