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排除权限问题导致的故障时,发现嵌套的全局安全组是罪魁祸首。嵌套的全局安全组会导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拒绝权限开始生效的时间上。考虑到大量基于组策略拒绝权限的存在,整个追查过程可能会相当繁琐。
对于活动目录域来说,你是否应该容许嵌套全局安全组的操作?乍看起来,对于大多数工具来说,对组成员进行故障排除相当复杂。很多工具都有报告的权力,但如果这里存在一个嵌套组的话,就不是必须的了,比组成员的情况更简单。
我很想说禁止对组成员进行嵌套处理,但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才有意义。根据个人对专业管理的认识,在限制嵌套组成员方面,我建议使用下面的指导规则:
1、禁止组成员进行超过两级的嵌套。
2、一个安全组内的“成员”不能有超过两种设置属性。
3、嵌套的安全组将不能包含拥有拒绝权限的指定群体。
4、嵌套的全局安全组不能是一个拥有高级权限的组。
这是基本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对嵌套全局安全组的所有有效使用进行全面限制。这些指导的关键是权限***原则,不增加故障排除过程的负担,并且减少由于权限以外过度分配带来的风险。限制嵌套组的使用也将有助于防止与令牌大小有关的问题出现。
关于偶然情况下出现的问题,***的例子就是,当你需要向全局安全组中添加一个计算机账户时,如果用户帐户和计算机帐户在同一个安全组混合,情况就会变得比较难办。另一种情况会在内置组(来自本地计算机系统)在和域用户帐户相结合以便进行单独处理的时间发生。在这些情况中,嵌套操作可以象其它工具一样对特定配置进行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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