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来越多民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多种便利之处的同时,互联网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网络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和实际问题也突出地摆在政府、企业、权利人和使用者面前。对此,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关注。不久前中国版权代表团应欧盟组织邀请对法国、匈牙利、芬兰3国进行了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代表团与多个版权保护组织和机构进行了座谈,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代表团成员认为,这些国家在版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特别是法国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重视值得借鉴。
新法案出台一波三折
2009年9月15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即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新法案版本HADOPI-2(以下简称“HADOPI法案”)。
HADOPI法案,致力于互联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当权利人发现网络存在侵权行为时,可通过版权保护组织向非法下载作品的网络用户发出通知。由司法部门下令切断互联网连接,进而视情况进行其他制裁、处罚,以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打击侵权盗版活动。这是欧盟国家中首次运用明确法律管理网络秩序。法案一出台,立刻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法案通过的历程更是一波三折。
早在2009年4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曾经审议过HADOPI-1法案,当时在很少议员参与投票的情况下,以21票反对,15票赞成,将其否决。此后,在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坚持下,法国国民议会于同年9月15日再次就此法案进行了投票,多数议员参与了投票,并最终获得了通过。
HADOPI法案的草案文本很厚,在国民议会通过以前,法国民众中有不少反对呼声。经过一改再改,现在的法案是一部带有浓厚法国政治气氛的法案,得到了议会、政府、权利人中多数的支持,实属不易。此法案的制订、出台、执行和实施,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值得欧盟及其他国家关注和借鉴。有人称HADOPI法案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严厉的互联网法案”。而实际上该法案的特点在于:
建立一整套灵活反应机制。这是HADOPI法案的核心所在。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对经常下载/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用户的行为,从程序上避免了法院裁决上出现排队、拥挤的状况,授权法官可以及时判定。对侵权者互联网的切断与否,可由一个法官宣布的一条简单命令来决定并施行。
对非法下载行为采取先警告再处罚的办法。具体来说就是,如果用户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对其进行初次警告;如果再犯,第二次则以发出警告信的方式采用挂号信寄出通知;第三次以后仍然再犯,法官可对其处以最长达一年的断网惩罚。同时也规定罚款数额为1500欧元,对屡犯者,罚款数额将加倍。对最严重的盗版侵权行为,会处以高达30万欧元的罚款,并判处3年期的监禁。
发挥版权保护组织的作用。以往,点对点的服务,因属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一般没有一个中心或机构统管信息的交换,对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下载/上传行为,往往追究用户责任难,对提供内容或技术服务方的网络服务商追究责任也不易,造成国家干预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有着相当的难度。法国就此成立了独立的最高权力管理行政机构——HADOPI,专门负责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p#
专门护法机构HADOPI成立
重在预防:向侵权者多次发出警告
快速审判:规定不同形式的处罚
为保障互联网正常运行,预防、监督、打击侵权活动,法国国会已批准成立了专门管理网络传播作品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也被称为“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HADOP)”。该机构由行政、立法、司法3个部门人员组成。该机构被授予监督者的角色,通过该组织的有效工作,找到网上非法下载行为并及时解决。HADOPI将发现的案件及时报告给司法部门,由法官采取行使断网或其他制裁的权力。
HADOPI专门负责管理网络盗版文件共享。从2010年春季起,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在网络上监视经常下载/上传盗版共享文件的用户,并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发出通知、警告、建立侵权档案、向法院申诉、检查执行结果等相关处理。
经过举报,发现有可能侵权的网络用户,经过3次通知后,法官可命令网络服务商(ISP)断线,对这种单纯终止连线,如果网络服务商(ISP)不服从,将会处以更加严厉的处罚。这与原来的网络服务商(ISP)所拥有的责任限制完全无关。
HADOPI也是带有防范性质的管理机构。法国在此最新法案通过以前,虽然也有针对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如:针对假冒产品的罚没,判3年监禁,最高30万欧元的罚款。但因各种原因,在执行上都存在困难。现行的HADOPI法案具有广泛性,对侵权盗版行为做出了统一的界定,保护了创作者的权利;着重在原有预防性措施都采用后,再进行处罚,且最终处罚决定由司法机关作出。
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HADOP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政府咨询顾问联合组成。“对保护技术进行监督”、对“可兼容性”扩展进行管理。HADOPI由主席团组成,主席团由包括最高法院指定代表、审计法院、国家理事会、有专长的专家、两个参议员(由议会、议长指定)、保护权利人委员会3人在内的9人组成,还有3人替补,由律师、法官组成;2009年年底前,HADOPI委员会组成人选确定,主席由成员选出。组成人员上报国家理事会批准,保证其独立性。2010年上半年,以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实施。HADOPI委员会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设备,公开招募人员。
当网上侵权发生时,权利人向保护权利人机构HADOPI进行申诉,由HADOPI作出决定,向使用者发出通报,法律也规定了在互联网上使用作品,用户应对此行为负责。当向互联网用户发出了电邮、警告信后,其仍然不采取措施的,再由HADOPI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此做法充分强调了预防性。当用户几次收到警告后,使用者应当知道其行为是非法的。第一次发电邮,用户可能以各种理由,表示“未见到”,第二次则以寄出挂号信的方式警告。因挂号信是要求有签收回执的,目的就是要确信用户可以收到。此时的被警告者对最高权力管理机构HADOPI的警告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及时提供合法作品的可能性和可信性,提供电脑安全性保护措施,当在这些都做到后,用户仍然存在侵权问题,则属于屡教不改,再由权利保护机构HADOPI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法官据此可以采取快速审判,以加速审判过程。在司法处理阶段,新法案也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处罚。对一般互联网用户将受到断网处罚。如:一年内不能联网;也禁止向另一网络要求提供服务;避免互联网之间的不良竞争。视情形由法官作出罚款等处理。 #p#
解析新法案七看点
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难点问题
预防和惩治两手管理
HADOPI主要从预防和惩治两方面进行网络版权管理。权利人监测到网络上非法文件传输后,向HADOPI提交报告,需要标明非法行为和IP地址。但IP地址并不是互联网使用者身份,要想知道互联网使用者真正的身份,只有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处取得。
一般情况下,因法庭认为IP地址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个人信息通常是受法律保护的,互联网服务商一般不予提供IP地址,仅在特殊情况下向警方或法庭提供。新法案实施后,互联网服务商有义务向HADOPI提供IP地址,并使HADOPI知道准确的个人信息情况。
权利人在向HADOPI提交的报告中,须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在某时某刻。HADOPI确认违法者的真实身份后,向违法者发出电子警告文件,同时,将其录入到类似“黑名单”的违法者数据库中。第一次发现,不采取惩罚措施,而是提醒互联网使用者必须尊重著作权。若再犯,对同一用户发出挂号信,且要求签收确实收到了挂号信。如仍再犯,在此情况下,HADOPI向法庭提交互联网使用者个人信息,并发给共和国检察官,决定是否进行司法受理。
为使这一过程更有效率,可以不使用传统司法程序,而采用刑事判决形式的指令判决。法官有权暂停、断开侵权用户的互联网连接,而互联网使用者在此期间不能再找另一家互联网服务商,通常法官可以采取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也可以裁决暂停互联网使用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或者终止接入。处理决定会向HADOPI通告,HADOPI向互联网服务商核实检查网络是否断开,并通知给权利人。
如果互联网使用者对属于他的线路没有负起责任,如:邻居使用他的线路实施了侵权行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澄清。对此,互联网使用者应有安全意识,使自身线路具有安全性,否则会被认定没有负起应尽的责任,也是违法。
权利人可以在网上通过观察流量,找到使用者的IP地址;由互联网服务商提供过滤技术,过滤掉非法内容,以符合HADOPI的技术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切断互联网连接并不是指完全切断,因法国的互联网用户通常可以使用一根数据线享受到3种服务,即:互联网、电视、电话“三网合一”。一般只要有一条互联网线连接到家庭地址时,就可以掌握该人的准确地址。但也不排除侵权者利用无线上网的情况,此时由HADOPI向互联网服务商提出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违法者个人的真实信息。
不过,在“三网合一”的情况下,单独断开互联网而不切断电视和电话,这在法国的一些地方还不可行,这也是制约该法案实施的一个因素。 #p#
用户有安全连接的义务
法官要求用户保证其互联网连接的安全。如果在收到警告信后,用户依旧没有充分保护其网络连接,他将因“疏忽”受到法官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罚款金额将上升至3750欧元,他的网络连接也将被暂停一个月。
新法案令处理更高效
HADOPI建立的侵权档案数据库,可以查到被举报的用户是否为首犯。
当第一次警告信发出时,被警告用户可以提出申诉,因确实存在通过他人网络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他人使用自己网络,第一次警告可以撤回,同时将其从“黑名单”中注销。但用户有责任、有必要接下来采取自身加密等措施。如果用户继续不采取加密措施,将有可能被法官直接判处终止互联网连接。
HADOPI法律的出台,促进了网络著作权作品的合法传播,用正版标识的做法解决了公众的判断问题。但没有人认为此办法就是灵丹妙药。因此,坚持一方面教育、一方面惩罚的做法,相当于前部分是自动化处理,后部分是人性化处理。类似高速公路上的雷达测速,自动化处理一天可处理一万件,而人为处理案件,一个法官一天只能处理1件~3件。
Web2.0对平台提供者要求更高
Web2.0是相对Web1.0新的一类互联网应用的统称。Web1.0的主要特点在于用户通过浏览器获取信息。Web2.0则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所谓网站内容的制造者是说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用户不再仅仅是互联网的读者,同时也成为互联网的作者;不再仅仅是在互联网上冲浪,同时也成为波浪制造者;在模式上由单纯的“读”向“写”以及“共同建设”发展;由被动地接收互联网信息向主动创造互联网信息发展,从而更加人性化。
从新法案中可以看出,法国政府对Web2.0环境下的版权管理更为严格。例如:YouTube上的电影短片,如果上传者没有披露身份,权利人可找YouTube要求将盗版作品删除,或追究YouTube的侵权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可将YouTube视为制作商,只要有侵权作品在该平台上出现的话,就可以认为YouTube在侵权。YouTube当然认为自身仅是技术服务者,只提供落户的地方,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只有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明知存在侵犯版权又不撤销的,提供落户者才有责任。提供落户服务者不知情的无责任。法国的法律规定,收到违法通知后应立即撤销,否则要承担责任。此时YouTube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内容制作者,一种是提供平台者,自身侵权要承担责任、知情要承担责任,明知侵权不撤销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如何判断侵权?逐一看内容,由监测网站监控,发生侵权,在获得举报的同时,发出通知,由司法认定性质,是制作者、内容提供者,还是落户者。法官通常认为,若为编辑好的,或编辑痕迹重的就是制作者;若不是,则认为是落户者。为保障公平,在判断时,还增加了落户提供者的责任,要提供落户者的身份证明。法官认为,网络服务商有责任认定线上的作品。特别是当权利人告知如YouTube的网络服务商发现有侵权作品在网络上面,YouTube应在48小时~72小时内,有责任将违法内容去掉、删除,若再次出现侵权现象,法官通常认定:第一次被通知删除后不该再次出现同一现象,若同样内容被另一人再贴上去,将判YouTube负责任,因此时再次贴上去的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知是侵权作品,不能再次在网上出现。
利用指纹 甄别网上海量作品
版权人针对自己创作的一部作品,提供唯一指纹放入网络服务商的数据库中,当有人上传作品时,网络服务商首先检查数据库,自动指令提示,库中是否存在该作品,是允许上传还是拒绝上传。这就是指纹甄别系统。法国法律已要求网络服务商安装此系统,用此平台与权利人一道扼制网上侵权盗版现象。
当指纹系统被广泛运用后,权利人只要有作品,就提供给网络服务商,若各方都合作的话,将不会再出现非法盗版的情况。然而问题是,制作商对这一做法并不积极,并不愿承担运用指纹技术的成本。权利人认为应是网络服务商承担,可网络服务商并不同意,认为增加了成本负担。新技术的推广使用问题,也是该法案遇到的又一难题。
网民有上诉的权利
法官的判处可能会引起被惩罚者的上诉。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法案程序将得到更正。上诉时惩罚措施应暂停施行。也就是说,在发生争议时,网民依旧可以保持他的网络连接。
双重惩治措施
被断网的用户在网络被暂停期间不能够向另一个网络供应商要求提供服务,如果不遵守这项规定,将再次被处以3750欧元的罚款。加倍惩罚的办法,无疑加大了惩治的力度使那些无视判决的人不敢掉以轻心。
据了解,HADOPI法案的出台,最终目标是替代刑事处罚。据称,一系列实施细则还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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