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职员邹某某在为某金融机构开发理财产品计算机程序时留下“后门程序”,之后多次进入该系统,非法获取客户资料并将其账户资金相互转入转出。近日,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邹某某。这是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深圳检察系统办理的第一宗以 该罪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新型案件。
2009年7月,某金融机构委托某公司开发一个银行理财产品的计算机程序,该公司便让邹某某负责研发。在研发过程中,邹某某突起歪念,在未告知公司和该金融机构的情况下私自在程序中加入了“后门程序”,以备今后进入该理财产品系统,将该金融机构客户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程序研发完成并交付该金融机构投入运行。2009年9月,邹某某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测试,通过“后门程序”顺利进入此理财产品系统。成功之后,邹某某又在2009年11月至 2010年6月间先后多次进入该系统,并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了70多名客户的资料、账户密码,非法查询了多名客户的账户余额,还将23名客户的账户资金在不同的客户账户上相互转入转出,涉及金额共计1万余元。
自2009年9月起,该金融机构就陆续接到客户投诉,称自己账户上有小额资金被无根据交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投诉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该金融机构察觉可能是程序出现问题,便于2010年6月联系上述公司进行检测,发现了这个秘密的“后门程序”,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邹某某后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邹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其不时利用“后门程序”进入系统对签约客户的银行卡进行测试,大概测试了100多次,用了多少账号已记不清。他还供述,目前只是利用“后门程序”对该金融机构的理财签约账户进行客户资料、余额查询、获取密码等操作,同时对部分账户资金进行相互转移,每次转移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些操作都是用来测试其入侵程序能否成功、是否会被发现等等。一直抱有侥幸心理的邹某某认为每次转移的资金比较少,不引人注目,就算被发现也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但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刑法。后经核实,邹某某一直只是对该系统进行测试操作,尚未对该金融机构的客户造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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