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终于获得了国家三网融合领导小组的认可,此举意味着争论已久的三网融合方案终于尘埃落定。经过5轮商讨后,工信部、广电总局僵持不下的“IPTV内容播控权”,最终独归广电,电信仅提供通道。这意味着,今后电信运营商的IPTV业务,仍要与各地广电系统合作,由后者掌握播控平台及关键的EPG计费管理;并经广电总局逐个区域批准。
由于互联网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网,不对底层做任何规范,可以依托在任何基础网之上,因此,互联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已经基本实现,所谓三网融合的关键,实际上是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即两网融合问题。
在向国务院争取IPTV播控权时,广电系一直坚持“内容播控是媒体属性,属于意识形态,涉及舆论导向、党的管理、社会稳定,这是压倒一切的”。
对于运营商而言,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电信行业几乎没有得到利益”,但“也在意料之中”。按照广电的条件,电信只获得其中利润最薄但需要投资最大的传输权和分发权,而且内容和用户都要求广电企业掌握,电信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盈利的可能,也没有自行发展的可能。
尽管广电在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谈判中大获全胜,但是电信至少获得了IPTV业务的传输权,将保证电信在试点城市经营IPTV业务的合法性,不再担心广电三番五次的叫停。
对于电信今后的业务发展,其竞争策略仍将主要采取打包销售的推广业务,将宽带、IPTV、语音业务打包组合销售。但是其IPTV的内容集成权被广电部门控制,使得试点之时,在分散割裂的城市中,规模优势无法发挥,而一旦广电提高IPTV内容的结算费,则很可能出现电信给广电打工的局面。
可以预见,国内三网融合最初几年看到的不会是新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会是各方分享现有的电信市场的一场“盛宴”。在电信市场的利润被极大摊薄后会逐渐归于平静,增长是否能持续下去还取决于广电现有市场能否引入竞争。而三网融合下的电信运营商就像是捆住手脚跳舞,很难想象电信运营商对这种格局下的三网融合会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