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央行正着力构建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将于今年8月份上线运行,以此消解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的无序竞争状态。目前,首批十多家试点的主要商业银行正紧张进行接入系统开发。
该网银互联应用系统被媒体称为“超级网银”,能为个人和单位用户提供跨行实时的资金汇划、跨行账户和账务查询,以及当下支付系统所无法实现的跨行扣款、第三方支付、第三方预授权等业务功能,为商业银行在电子商务、跨行资金管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创新服务奠定基础。
结合《电子签名法》实施五年来的成就来看,我国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30家,发放有效证书超过了1000万张。这些证书广泛应用于报税、报关、外贸管理等政务领域和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网上支付等商务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所以说,从宏观上看,国家为商业银行网银的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法律、政策及技术保障,但商业银行能否抓住这么好的发展机遇呢?
从某些环节来看,有些商业银行做得还不够。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位专家称,一些银行服务客户意识不足,譬如,在其电子银行服务章程中设有相应的责任规避条款,将应用数字证书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归咎于用户。
《关键时刻》书作者詹·卡尔森认为,服务型企业要获得成功,应该让顾客拥有更好的体验和更高的满意度,书中提到了关键的十大原则,其中包括:创造顾客比创造利润更重要;了解顾客真正需要,把握多变市场;该冒险的时候必须勇敢一跳;保持绩效评估和顾客需要的一致性,等等。
此前,商业银行有一种担心,各商业银行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都将作为主体接入央行网银互联系统,第三方平台业务量日益增长,可能对商业银行支付业务造成较大冲击。据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被暂停接入网银互联系统。
在这样有利的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应该在网银建设上,着力考虑储户的利益和使用的便利性。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年初发布的《2009中国网上银行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个人网银用户比例为20.9%,比2008年增长2%;企业网银用户当年比例为40.5%,比2008年略有下降。整体而言,网银普及率并不高。因此“创造顾客”仍有巨大的空间,而要做到这一点,商业银行应该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而且承担风险出现的损失,与扩大的客户群带来的巨大受益相比,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国外VISA的成功已验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