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被“性骚扰”有法可依,男性遭遇性骚扰咋办?自称遭遇女同事性骚扰的戴尔公司高级分析师金先生首先想到了向上司求助,在公司答复无法查证后,金先生采用了广而告之的极端方法自我维权,结果反被戴尔开除。于是,金先生和戴尔公司对簿公堂,要求戴尔公司恢复双方的雇佣关系。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金先生与戴尔公司的这起劳动纠纷,法院没有支持金先生的诉请。
男子为寻相关证据向同事求助
“给女性讲荤段子属于性骚扰,我觉得女性给男性发黄色短信、打暧昧电话同样算性骚扰。我多方诉苦,却没有一个领导愿意出面帮帮我。”今年34岁的金先生四年前进入戴尔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到公司没多久,金先生就发现部门里有个外籍女同事马某对他“另眼相待”。“我们部门很多人都说她对我有意思。马某来自东南亚,比我大四岁,直到目前还小姑独处。我进单位后,她常有意无意地对我示爱,当着很多人的面说一些露骨的表白。甚至在四下无人之时,拿她身上敏感部位在我手上磨蹭。”有意避讳的金先生向公司反映了自己的苦衷,2007年年底戴尔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了隔离措施。
“装几个隔离措施并没有解决我真正的需要,也没有令马某反省自己的行为,她依旧在公众场合对我频频示爱。”去年6月,金先生再次向戴尔反映马某又有不善言行。在调查后,公司方面答复他,性骚扰一说无处查证。
“我对调查结果非常不满,因为马某是负责调查的领导的亲信,两人来自同一国家。”金先生决定自救,“要说服领导,必须拿出我被性骚扰的证据,在获取证据上,我需要获得同事们的帮助。”去年7月8日,金先生在向50多位同事邮箱发送求证邮件,并附贴相关照片。怎料证据还未拿到,两天后,金先生接到了戴尔公司的解雇书,开除理由是他的行为违纪,构成严重错误。
有无违反公司规定成庭审焦点
戴尔认为解雇金先生合法合理,因为他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关于纪律处分和程序的规定》。“金先生总共违反了规定中的第二、第三和第七条,他占用公司的网络资源私自群发邮件,声称女同事对其“性骚扰”,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对同事间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金先生如此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多重违反,构成严重过错,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戴尔公司的代理人在庭上说。
但金先生却认为会群发邮件,只是维权无果后的自救行为。“我的申诉没有引起公司足够重视,事态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不得已情况下自行取证,原告的行为事出有因,不属无理取闹,并没有对被告秩序造成妨碍。戴尔以原告严重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能成立。”金先生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原告没有做错。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金先生的诉请。
■法院判决
员工在单位所用方式不当
虽然金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但长宁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请。对此,主审法官作了如下解释——即便金先生认为他人侵害其权利,在单位进行了慎重调查后仍然无法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选择正当的途径予以解决。而金先生却擅自利用单位设备、网络,散布非工作内容言论,处理个人争端,采用的方式是不当的,会分散其他员工的注意力,扰乱工作秩序。戴尔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法院的判决,金先生不服,他立即表示,一定要上诉。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