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接入网还是比较常用的,于是我研究了一下宽带接入网的组网基本原则与网络结构,在这里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组网指导思想是现代的网络结构应满足当前迅速增长的多种业务需求和承载各种应用系统,提供网络能力,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管功能,完善支撑系统和业务平台,满足用户对网络层面的业务需求。同时为应用层面的业务拓展提供基础保证,保证网络的可靠性和可管理性。
1.组网基本原则
宽带光纤接入网规划应结合现有光缆网络结构,以近中期相结合为原则。现在宽带城域网的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因各地区和城市内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对业务需求不一,并且用户比较分散,呈现不确定性。考虑到占领市场和投资的经济性,组建的原则应是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2.汇接节点设置选址原则
由于宽带光纤接入网工程建设目前尚未形成既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汇接节点设置选址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汇接节点覆盖范围以500m为半径组成的小区或5~15幢多层建筑群;
(3)汇接节点尽量与其他电信设施合用,以解决节点设备的机房问题;
(4)汇接节点的位置应便于光缆和电缆的出入;
(5)汇接节点的位置应避免有腐蚀性气体、易遭雷击、高压输电线下、强干扰区、潮湿地区、低洼地、防洪堤坝附近等易遭破坏的地方,设备必须放在室内。
3.节点带宽分配原则
从目前宽带用户的实际流量考虑,在规划过程中,核心节点之间分配一个1000Mbit/s带宽,汇接节点按需要增加相应的接口板或交换机,以提供足够的用户接入端口,当用户流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采用中继流量的负荷分担。近期规划(1年),1Ombit/s的端口总数量应该和收容用户数量相当,楼道交换机上行接口速率至少应按接入速率总和的1/5收敛配置,即每个宽带用户至少分配2Mbit/s带宽。对于住宅小区,按20%宽带接入网率分配带宽。对于党政机关、金融证券、智能大厦、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和企业科研用户,考虑其内部已有局域网、上行可分配100M~1000Mbit/s带宽。
宽带接入网络结构
在规划中,光缆敷设应采用一步到位方式。宽带按入网网络结构的选择应结合宽带接入网分布的特点、路由情况及业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当选择。既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的经济性和技术性,又要顾及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宽带接入网的窄带需求,以及网络的运行和调配灵活性,如扩容、调度及应急等因素。宽带接入网光缆网络结构,主要考虑以下两种方案。
1.星型方式
母局汇接节点到汇接节点按星型点到点连接、构成有源星型或双星型网络结构。该结构的优点是结构简单,容易规划,光缆的投资相对较小;缺点是占用管孔多,每个用户是单路由,安全可靠性差。对一些用户密度疏、近期变化大,且离局较远的地区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2.环型与总线型结合方式
母局汇接节点采用从本节点出来的光缆双向进纤方式,汇接环由大芯数主干光缆构成,环上光缆采用不递减方式,每个汇接环上一般接4~6个汇接节点。汇接节点至楼道交换机采用星形点到点连接。该结构的主要优点是汇接环光缆占用管孔少,纤芯使用率高,易于调度,安全性高。
对一些在母局汇接节点间总线上的其他重要汇接节点,为解决单一物理路由的不安全性,每个光节点可采用通向两个母局汇接节点方向的进纤方式,形成对该汇接节点的双向接入方式。当其中一个母局汇接节点出现故障时,可通过另一母局汇接节点疏通,增加了接入业务的可靠性,同时,当用户光缆有富余时可作为局间中继用。但该方式增加了汇接节点设备负载,同时使网络构造复杂,不宜大量使用。对于环网综合型接入方式,对网结构、光缆铺设等都有一系列细则要求,其中对自愈环网中主要节点的节点数的要求为4~8个为宜。
(1)主要与光传输容量有关 以使用的UT斯达康公司生产的OMUX-400为例,在自愈环网中,对交换局或靠近交换局的节点设置成局端点(COT),其余节点设置成远端点(RT),假设图1中A局端(COT)节点传输系统为32个2Mbit/s系统,B、C、D、E远端(RT)节点考虑其上、下线业务量相同,各节点传输系统定为8个2Mbit/s系统,如果RT节点数增加,其节点内的传输系统数将减少,不能满足节点内上、下线业务量的需求。
(2)与光传输设备的性能有关 用于监控、倒换、数据业务、帧同??增多,无疑使这些控制信息复杂化,并引起传输容量相对下降及倒换时延增加。
(3)光纤自愈环保护 对环路中两个节点间全部断纤形成的环路保护其可靠性相似于在设备段经常使用的1:N(这里N为节点数),即当发生多个节点间光纤中断时,只能保护其中的一个。如果自愈环节点数增多,那么,自愈环的保护可靠性就相对降低。另外,组成环形网至少要有3个节点以上,所以,要求节点下限是4个为宜。
另外,需说明的是,光纤辅设的多少不影响传输设备容量:在每一个接入点,其传输容量(能力)仅与设备本身的性能有关,如光端机输出4个E3数据流,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理解为辅设光纤进入接入网点的数量越多,传输容量就越大。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