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家食品厂委托当地一家物流公司将200箱月饼运往湛江的一家超市,货物从食品厂仓库装车,经过汽车运输-装卸-搬运-船运-装卸-搬运的流动过程,两天后到达湛江的超市。超市接货人员打开箱子时发现,很多月饼已经成了碎块,有些月饼还变了味。超市拒绝付款,食品厂说不清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相互指责的纠纷”旷日持久,至今都没有得出一个结论。因为缺少统一的专门立法和标准规范,物流领域的法律纠纷“此起彼伏”。
近日,记者获悉,我国国内首部地方物流立法已取得重要进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该条例是国内物流业首部地方立法,已被列入该省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
物流业亟待标准化规范
据国家公布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披露,200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89.9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4.2倍,年均增长23%;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1.9倍,年均增长14%。2008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6.5%,占GDP的比重为6.6%。
“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上面列举的数字就能说明一切。”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研究员孙林说,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内最大的物流管理软件供应商博科资讯董事长兼总裁沈国康告诉记者,《规划》强调的九大任务聚焦在“物流业务社会化、业务运作专业化、操作技术信息化、行业参数标准化”这四个方面,核心是打造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目前看来,经过十多年的摸爬滚打,中国物流市场需求正在逐步扩大,但市场运作方面依然存在众多无序的问题,《规划》关注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已经远远走在了信息化和标准化的前面。
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更为严峻的问题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现有规范多以办法、规定和通知的面目出现,散见于各个领域,不仅效力层级低,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的现象。
曾有业内人士将物流业比作一个“什锦拼盘”,以此说明物流立法的艰难。
孙林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物流业是个发展迅速的新兴产业,但涉及物流领域的统一立法在我国至今还是一个空白。
2008年5月,中国法学会委托北京交通大学和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对中国物流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有8位法律学者,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和遍览国外物流法律制度后,该课题已于近日结题。
“物流过程必然形成多环节的法律关系。”课题组负责人张长青教授说,“在一个物流的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谁负责、食品出现腐坏谁负责等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所以,现在亟需整理出一个逻辑清晰的法律体系,用于引导和调整物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
第一部物流地方立法呼之欲出
9月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悉,该条例是国内物流业首部地方立法,已被列入该省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
据了解,《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由总则、振兴发展、企业培育、设施建设、闽台物流合作、附则六个部分组成,规定了多条利好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
振兴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标准推广应用、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物流人才教育与培训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企业培育方面,条例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可以享受国家有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相关扶持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流主管部门对生产、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对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取消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对纳入省级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段差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从本省口岸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通行,给予减免道路通行费。
谈及物流领域立法,博科资讯董事长兼总裁沈国康再次表示,统一的物流立法可以解决正确引导物流业的发展方向、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为物流业创造有序竞争环境的问题。物流业已经从单一的运输变为综合性的物资流通,这样的行业,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