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看到的相关诉讼很多,企业的维权也成为发展中的一个无法逾越的坎儿。不能忽视,也不得忽视。大家或许还记得华为曾经的几场官司,和思科,和港湾,和“沪科”等等。“沪科案”始发于2004年,三被告此前均为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001年后离开华为公司后自组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产品与华为公司部分产品较为相似,2002年秋,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佳木斯警方将沪科公司的三名主要被告拘留。 2004年12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做出初审。初审判决结果为,认定3名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志骏和刘宁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后来华为诉港湾侵犯知识产权,几经波折,最终华为把港湾收归旗下。而华为是近年来国内拥有知识产权最多的公司,公司的创新能力有目共睹,华为如今也成为国内高科技的领军企业之一。
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发展需要创新,而在创新的同时也常常受到“后院失火”的困扰,这是一种无奈,华为最终把这种隐患都彻底地扼杀了,也正因为此,华为才有今天的卓越成绩。不过对于一些没有华为那么大影响力的创新高科技企业而言,这种困扰和痛楚还依然存在。我们看看最近的一个例子:西安瑞友公司状告“汉邦极通”刘涛一案最终尘埃落定,最终瑞友公司胜诉。可是背后的艰辛和无奈恐怕也只有经历了这次阵痛的瑞友更清楚。
瑞友案件同样是自己的员工倒戈,并且直接威胁到原公司的利益。刘涛是瑞友原技术总监,后成为北京汉邦极通公司技术总监,同样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刘涛于2003年5月受雇西安瑞友公司,曾主持瑞友天翼的研发工作,2008年以把持核心技术胁迫公司与其共有瑞友天翼的知识产权,后刘涛以瑞友天翼的源代码出资,成为北京汉邦极通公司的大股东,出任北京汉邦极通公司总经理,后改任技术总监,并将瑞友天翼改头换面,变成极通EWEBS2008在市场销售。瑞友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最终瑞友把刘涛告上法庭。2009年11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宣判:西安瑞友公司胜诉。
众所周知,中国的软件行业这些年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发展很快,但是中国的软件公司规模都不大,究其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国人对软件价值的认同较低,宁肯花同样的钱去买硬件,或购置高档奢侈品,也不愿在软件上投入,很多人主动使用各种盗版软件,使得很多软件公司生存很艰难;另一原因是法律环境不健全,软件公司起步的门槛较低,有一点技术的人在原公司工作一段后,就带着原公司的技术成果另立门户,而原公司维权周期较长,成本过高,造成许多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了了之。结果,一个公司分裂成多个公司,同一种产品改头换面成为多个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过去的团队成为相互的竞争对手,如此下来,软件公司如何能做大做强,而最终客户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华为当初痛下铁腕遏制住对自己的这种不利行为,因此才有华为现在的强大,对于瑞友来说何尝不是如此,只是这场维权路还是有些艰辛。
关于知识产权我们已经吃了很多亏,因此相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也是越来越强。没有艰辛的付出想窃取别人的劳动果实是无耻的,“瑞友案”貌似是一个普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但背后的产业链形态却是一直令人担忧的,如果不对这种行为进行遏制和打击,那么创新谈何容易?人人都想巧取豪夺的话,创新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没有创新的高科技还谈什么发展,没有科技做根基的社会发展又能进步到哪里去?相关部门不断地完善法律约束,正是在新兴发展形势下的一种变化和对创新的保护,这对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因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最大支持。
科技的进步需要涌现出大量的创新性企业,也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推进社会的进步,这是颠仆不变的真理。但是创新企业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为他们保驾护航,这样他们也才能放手一搏,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和进取心。华为今天的成功是最好的一个注解。此外,我们也看到瑞友的发展也是令人刮目相看的。瑞友公司自2005年向全国推广瑞友天翼应用接入系统以来,短短四年已发展700家代理商,在全国30个省市有着20000多家客户,产品远销海内外。瑞友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区域性公司走向全国,成为行业发展的一面旗帜,这和创新都离不开。如果这种创新成果很容易被别人“拿去”,试问谁还会去创新?“瑞友案”、“沪科案”都给我们传递一个信号,企业的发展需要自己去创新,而不是把原公司的技术拿来挪为己用,这样的下场只有一个,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