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云和人陶锋,喜欢上网,玩网游,是个“黑客”。
今年2月,陶锋向网民“铁血”购得一套针对“通吃”游戏的木马程序。然后在网络上传播,先后窃取了数百个“通吃”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等信息,他控制这些账号,想盗窃游戏币。
6月20日下午,陶锋在住处上网,通过传播盗号木马,得到了网民张某的游戏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陶锋用张某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通吃”游戏系统。这次,他兴奋不已,钓到了一条大鱼!张某的账号里有约60亿“扎啤”(游戏道具)。
陶锋以故意输掉的方式,将这些“扎啤”低价卖给玩家方某,从中牟利18.98万元。
张某因此损失惨重,经鉴定,他游戏账户里的60亿“扎啤”,价值人民币33万元。
10月19日,云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陶锋提起公诉。
他成为浙江省首例以这个新罪名被起诉的被告人。
此前,此类案件多以盗窃罪追究“黑客”的责任,或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像他这样,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办案人员表示,虚拟货币在现实中没有使用价值,将其等同于盗窃实物,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很难以盗窃罪追究陶锋的刑事责任。
10月16日,“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罪名补充规定(四)》公布施行,新增的9个罪名中,包括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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