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微软公司与上海3家名不转经传的装机商、硬件供应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微软索赔各类费用共计32万元。但被告方面认为微软公司凭4台取证电脑索赔32万元,属于“空想的损失额,缺乏依据。”
公开信息显示,昶沣公司是软件产品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之一。据微软公司方面透露,昶沣公司一度是微软公司的金牌授权合作伙伴,但微软公司屡次接到举报称,该公司存在替客户预装盗版微软操作系统的行为。于是,微软公司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调查人员及公证人员,分别在去年10月至11月间,到昶沣公司办公地点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公证购买了2台酷睿电脑、2台AMD电脑,打开电脑后发现都已经预装了盗版的微软视窗XP专业版软件。昶沣公司装机的硬件设备是由上海臣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臣越公司)出售,由上海紫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越公司)负责运送的。因此微软将这两家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被告席上的3家公司首先都否认涉讼的4台电脑上的盗版操作系统是己方安装的。臣越公司、紫越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质疑,昶沣公司可能配合微软公司启动诉讼程序,“我们因和昶沣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应其要求提供了4套电脑硬件设备,而这4台电脑结果都被微软公司购买作为证据。”这两家公司坚称自己遭到了“陷害”,而微软公司对他们的起诉属于“无事生非”。
微软公司提出的32万元索赔额中包括12万元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为6万元,支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调查费用6万元。另外20万元赔偿额是按照该公司的营收进行计算的。昶沣公司认为微软公司夸大了调查成本费用,将取证购买的电脑费用全都算了进去,“电脑销售行为并不涉及软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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