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方面解释称,此次起诉一家装机商,是针对部分消费者、销售商缺乏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现象,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作出的行动。“多年来,微软一直大力投入对用户和经销渠道进行正版软件价值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但目前市场上随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依然十分猖獗,这给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北京思创未来公司随销售的计算机预装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一审判定由被告赔偿微软公司另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46万元;同时还作出收缴证据样机的民事制裁。今日并未获悉被告是否会上诉。
微软(中国)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总监于维东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充分执法,以及健康的知识产权意识对所有创新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并对相关部门的执法积极评价,称将一如既往地与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据悉,本案最大的亮点是微软首次起诉硬盘预装盗版侵权行为,而以往微软大多配合政府部门对盗版软件进行查抄,起诉过的也都是软件公司。微软本案代理律师北京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旭表示:“本案的一审判决将起到标志性作用,特别是法院依法对这种侵权盗版行为判定法定赔偿并给予了民事制裁。希望此案能使市场上依旧猖獗,或公开、或隐蔽的各种随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得到遏制。”
2008年10月到11月间,微软公司所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先后在被告位于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鼎好电子大厦的四家销售门店多次随机购买了12台电脑。经微软公司鉴别认定,上述12台计算机中所安装的WindowsXP及Office 2003软件均未经微软公司授权许可,属于盗版软件。
2009年6月8日,微软公司将北京思创未来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构成侵权并具有惯常和持续性,索赔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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