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侵权一案,2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8庭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原告代理人周成宇补充提交了14份证据,包括手机录音文字记录等。周成宇认为,华硕提交的维修记录单等证据,有伪造嫌疑。
被告华硕方三名代理人出庭,表示如果法庭要求提供证据,则会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庭。审判长表示,6月11日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核实。7月10日上午9时为双方举证的最后期限,“若无新形式的取证材料,7月10日之后提交任何证据都将被视为无效”。
审判长希望周成宇于6月11日将涉案笔记本电脑带至法庭并交由法庭保管。据周表示,该笔记本现由原告黄静的母亲寄存在银行保管箱中。
此次第二轮证据交换庭审,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向法庭提交了9项证据保全和证据调取的申请。这九项申请包括:申请法庭查封、调取英特尔公司工程样品处理器借出记录用于查明黄静电脑内所安装的工程样品处理器的来源;申请法庭查封、调取北京华硕皇家俱乐部事发前一年的全部服务记录单并扣押华硕本案向法庭提交疑似伪证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用于比对和技术鉴定用以确定华硕提供的证据真伪性;申请法庭传唤华硕公司维修工程师林迎钊、经销商陪同黄静送修电脑的工作人员等当事人到庭陈述事实经过并接受质询;申请法庭调取2006年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刑事侦查案卷用以查明华硕最初报警向司法机关所提交证据材料以及警方对于此案关键证据的技术鉴定结论和对此案部分关键事实的认定。
经过第二轮证据交换,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据总数达30份,被告提交的证据总数也达到了32份。周成宇质疑华硕两项证据为伪造。
本轮证据交换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显得十分冷静,未发生口头冲突。华硕代理人在退庭后匆匆离开,而周成宇则向洛洛河重申了自己对于华硕方面制造伪证推脱责任的立场。
周成宇表示自己正在办理有关赴台湾手续,将赴台湾继续打这场官司。周称:台湾方面已有一些资深代理人表示愿意无偿代理黄静诉华硕案。
黄静诉华硕案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 黄静购买华硕电脑。
2006年2月10日 黄静到华硕服务中心维修,黄称,华硕为其更换了CPU。
2006年2月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黄静的电脑检测后,确认其中的CPU为工程测试版。之后,黄静向华硕提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索赔。
2006年3月8日 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2007年11月9日 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22日 海淀检察院对黄静做出国家赔偿确认书,认定黄静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2008年11月 海淀检察院确认将赔偿黄静2.9万余元。今年5月8日,黄静领到国家赔偿款。
2008年12月 黄静向海淀法院起诉华硕公司,索赔50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
2008年12月25日 黄静向朝阳法院起诉华硕公司侵犯名誉权,索赔100万元。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