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罕见的抢劫虚拟财产案一审宣判。以王晓全为首的4名青年因抢劫一名网民的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王晓全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他3名被告均被判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以来,当事人王晓全经常和另外3名伙伴置学业于不顾,一起到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某网吧打大型网络游戏。由于级别不高,“装备”也比较简单,在网上常受“欺负”。他们发现同网吧内一个名为“沈阳小伙”的玩家“装备”丰厚,游戏时胜多负少,在索要未果后,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得手后,4人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平分还抢走“沈阳小伙”身上的200元人民币。
之后,虽然王晓全等4人投案自首,并与“沈阳小伙”达成调解协议,主动出钱补偿。但行为已涉嫌抢劫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为,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虽现行法律只认可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但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虚拟财产完全具备财产的一般属性,应当纳入刑事法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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