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公司却有着相同的董事,我们该怎么看待呢?难道他们是在演出假竞争真合作的好戏?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开始着手调查谷歌公司和苹果计算机公司“共享”包括谷歌***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在内的两名董事的事件,因为这涉嫌垄断。
这种情况涉嫌违反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反垄断法》。这部法律禁止自然人在两家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董事,认为这种“连锁董事 ”将减少竞争、导致垄断。我们也很容易看出这件事情的影响,谷歌和苹果两家公司在手机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苹果在推出“iPhone”大获成功后,谷歌马上研发出“Android”操作系统相抗衡,不知道作为谷歌***执行官的施密特是施了何种法术让自己能够在竞争中置身世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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