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第一案内幕揭秘:盗版软件先于正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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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号称“知产第一案”、牵涉数亿金额的“真假布道者股票软件”案由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鑫三汛公司赔偿弘历通公司4.5万元。日前弘历通公司高调披露此案,并称此案已由警方刑事立案,鑫三汛公司相关人员已被抓。

涉案金额可能上亿 兄弟反目案中有案

核心提示

2008年10月,号称“知产第一案”、牵涉数亿金额的“真假布道者股票软件”案由朝阳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一审判决鑫三汛公司赔偿弘历通公司4.5万元。日前弘历通公司高调披露此案,并称此案已由警方刑事立案,鑫三汛公司相关人员已被抓。而令弘历通公司董事长冯钢痛心的是,被抓的人原本是与自己一起创业的“兄弟”,这是继瑞星事件后,IT行业出现的又一起“兄弟阋于墙”引发的刑事案件。

突变

兄弟“逼宫”要求散伙

时隔4年,再回想起2004年9月15日,冯钢依然感慨万千,因为那一天的意外,彻底颠覆了他自1998年带领几个朋友一起下海创业所创下的所有宏图伟业。那天一早,公司另外三个股东突然开会要求“散伙”。“我只占40%的股份,他们三个人占大头儿,所以他们要求散伙我也没法反驳。”

最终,为避免公司解散,他不得不筹集400万元,从三人手中购得所有股份,而这三个人不仅是与他一同创业的,甚至还是好朋友。

“三个人中刘映哲是跟我一起长大的哥儿们,杜辉和韩浩是我一手提拔起来的。”谈起“逼宫”时的情形,冯钢虽然感到失望,却也表示可以理解,因为自2001年A股进入熊市之后,股票软件就进入销售低谷,公司处在勉强维持的状态,所以就算是一起创业的人,不想干了要求退出也完全正常。

“韩浩说要去英国留学,刘映哲说要开饭馆。”最终,在拿到400万元并签下一纸保密协议之后,原公司副总杜辉、刘映哲,原公司总工程师韩浩一起离开了公司。

与此同时,弘历通公司经过一年多开发的一款股票分析软件产品“布道者”已开始测试,可惜正是这一冯钢预期的拳头产品,将弘历通公司拖入近四年的官司泥潭。

员工突然集体流失

时至今日,冯钢也说不清当初几个好友所言的去向是否属实。不过2005年开始,A股突然反弹并开始了一轮牛市,以此为开端,整个事情出现了戏剧化的发展。

2005年初,眼见市场回暖,杜辉突然回来找冯钢谈判,要求再把股份买回去。“当时杜辉带着8个人来找我,我当然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但此后事情的演变超出了冯钢预料。“那天一上班我就感到很奇怪,外地好几家销售公司的电话突然打不通了,当地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电话也打不通了,他们就好像突然从人间蒸发了一样,而在前一天晚上还一切正常。”

“一家销售公司所属的物业公司找到我们,才知道出事了。”冯钢表示,与各地销售公司失去联系之后,自己很长时间都没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直到部分城市销售公司物业找来,“他们反映说,一些工作人员在离开前砸毁了卫生间的马桶,导致污水横流!”

虽然意识到出事了,冯钢还不知道,员工突然流失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都是签署有保密协议等等合同的员工,招呼都没打,抬脚就离职了!”

而就在此时,一家名为 “鑫三汛”的公司在悄悄地扩张。

交锋

数百员工被人收编

资料显示,鑫三汛公司注册于2005年4月6日,注册股东为曹为民、李岩、陈春雷,其中后两人都曾是弘历通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职期间,二人都曾与弘历通公司签有行业保密协议,承诺离职后一年内不从事相关行业,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泄露客户资料。”冯钢表示。显然以上几条,这几个人均没有遵守,正是因此才导致了此前员工流失与随后客户被抢的局面。

冯钢表示,由于担心高层离职、股东退股的事情影响公司发展,他并没有在公司宣布此事。

“很多员工事后反映,当时他们一看这几个老总都是原公司的,所以听到要求调去新公司任职,根本就没有任何怀疑。”这一手法令冯钢哭笑不得,不过效果确实不错,弘历通上海、南京、武汉等地的办事人员数百人很快都转到了鑫三汛旗下。

“事后我才知道,他们很早就开始策划这件事了。”冯钢介绍,整个事情结束之后,在有的城市,公司虽然有4家销售点,却只剩下两名员工,“我花400万元买下的是整个公司,结果没过几个月,外地的销售公司基本全军覆没了,整个公司就剩北京这边的研发了。”

而更让冯钢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是一场更大的谜局。

盗版先于正版销售

2005年5月开始,弘历通公司突然接到上海、武汉、广州等地客户投诉,称其提供的上门升级软件“布道者”不好用,而且存在错误。

“在2005年6、7月间,公司甚至接到了来自武汉的客户联名投诉信,投诉信由十几名客户联名发出,一致反映公司提供的免费升级产品‘布道者’软件存在问题,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恢复原有的弘历软件操作系统。”冯钢非常奇怪,“公司的‘布道者’软件尚未进行销售,更别说提供过上门升级服务了。”

经过调查,冯钢确认盗版软件的生产者就是自己的老朋友和鑫三汛公司,“他们一概否认,坚决说不是他们干的。”

软件的取证工作非常艰难。“我7月份在武汉作了第一份公证,可是那个软件没有写出品方,所以不能证明是鑫三汛生产的。”没有证据的话,维权也就进入死胡同。无奈之下,弘历通也在2007年推出了自己的“布道者”软件。

不过,这并不妨碍市场上的这幕怪像:正版软件上市时间晚于盗版。而由此还引发了随后的盗版状告正版的奇怪局面。

侵权官司一波三折

弘历通的软件开始销售之后,他们与鑫三汛的矛盾也立即升级,双方开始了互相攻击。由于弘历通不断向客户强调自己是正版、对方是盗版,口水战也不断升级。
 
“‘布道者’股票分析软件系鑫三汛的研发产品,弘历通等公司以混淆视听欺骗广大消费者,诽谤我公司软件是盗版产品,并恶意诋毁我公司武汉等地经销商,严重扰乱了我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2007年12月,鑫三汛公司发表上述声明,并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弘历通告上法庭,要求做出经济赔偿。

据了解,那一次起诉中,鑫三汛公司向法庭展示了自己的“布道者”软件,试图证明自己先于弘历通开始销售,拥有专利,可惜由于2005年8月8日国家版权中心因虚假注册收回了其版权证书,鑫三汛没办法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起诉被驳回。

“鑫三汛根本没有想到它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正好证明了他们盗版的事实。”弘历通此前公证中一直无法收集到相关软件的出品方即为鑫三汛的证据,竟这么在法庭上获得了。在法院驳回鑫三汛的诉讼请求后,弘历通反以涉嫌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之告上法庭,要求鑫三汛赔偿人民币50万元。

赔偿四万五双方均上诉

对于弘历通公司的起诉,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通所主张的盗版内容,均是公开信息、公知知识和历史数据,这些内容是鑫三汛通过购买及公开收集的方式得到的。而弘历通公司则强调,两份软件内容重复度超过90%,很多地方连内容错误之处都完全一致。

朝阳法院在2008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弘历通公司胜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并赔偿弘历通公司45000元。

可这一结果令冯钢和其律师失望至极,并提出上诉,“索赔金额不可能低于1300万。”1373万元是冯钢确认的自己基本损失,也是索赔的数额。在他看来,整个案件牵涉的金额已经过亿,“2007年底,鑫三汛公司对外公布的销售维护就达到1.5万,单凭这个销售金额就超过千万了。”而鑫三汛公司也不服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熬过了熊市,心想这回总该有点起色了吧,谁知整个牛市的销售完全被他们搅黄了,好容易从去年开始维权有点眉目了,熊市又开始了。”冯钢除了感叹时运不济之外,最后的希望都放在了相关部门的处理上,因为就在双方纠缠在法律战之时,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悄然开始。

谜局

弘历通:幕后人已被抓

2008年7月,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以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立案侦查。由于鑫三汛一直坚称注册股东李岩开发了“布道者”软件并转让给鑫三汛公司的,公安机关随后对李岩进行调查,结果查知李岩根本就不懂编程。

“根据公安机关查证,曹为民即为杜辉的妹夫。”冯钢表示,鑫三汛公司三个注册股东实际上代表的是一直躲在幕后的鑫三汛公司实际经营人——杜辉、刘映哲、韩浩。

“据李岩称,杜辉、刘映哲和韩浩三人不敢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而要求其‘顶缸’的,代价就是赠给他20%的干股。”而据冯钢介绍,目前有证据表明,韩浩在离开弘历通公司时直接将“布道者”软件盗取并用于销售。

“因为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很多证据都被当作刑事侦查的证据而保密,所以在法庭上我们索赔金额很少。目前韩浩、刘映哲等人已被刑拘,弘历通会在随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高索赔金额。”弘历通副董事长梁威表示。

鑫三汛:对方散布谣言

此前鑫三汛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弘历通散布谣言的恶性竞争手段,鑫三汛将在合适的时机采取法律手段反击。昨天,对于目前警方介入调查以及案件进展情况,鑫三汛公司表示,弘历通所说的刑拘,不过是鑫三汛公司相关人员在协助警方调查,他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向媒体发布。

记者手记

兄弟反目IT业“心魔”

在采访本案时记者发现,目前国内IT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另立山头”现象:往往在企业稍见起色、有了一些核心产品时,创业队伍就会分道扬镳,随之而来的就是无止境的官司和纷争,严重的很快就会拖垮企业。

一位创业三年并经历过类似事情的经理笑言,中关村每年都有几十起,早已见怪不怪了,“听说这几天瑞星又有人出来搞了个公司,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合作创业时,大家都考虑着责任,占的股份越多不就要承担越多的责任、越多的投入嘛,都想少占一点,等到公司做起来,业务成熟了,股份少的人就想,凭什么你要拿那么多股份?”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过去工作的资源据为己有,“知识,比如软件设计、产品开发,这些东西不像固定资产,谁做出来的脑子里自然就有,人走的话自然就带走了,另立山头也就成了很多人的首选。”

而且由于这种产品在流转或出售之后很难取证,尤其是产品做出表面更改的情况下,要想取证,无论是花费还是时间对于公司来说都是巨大的成本,而按目前的相关法律,获赔额甚至很难弥补这个成本。

由此或许可以得出,商业道德的缺位、知识产权侵权的高成本取证、远低于收益的处罚标准,成了铤而走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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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攀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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